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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貴州黔東南從江縣事業單位報名條件

從江縣事業單位2023年第二批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條件

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擁護中國***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事業心,服從組織分配。

3.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2005年8月28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及以下(1987年8月29日及以後出生);報考“層級”為“鄉鎮”崗位的報考者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下(1982年8月29日及以後出生);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報考者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下(1982年8月29日及以後出生);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及以上或取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報考者,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及以下(1977年8月29日及以後出生)。

4.身體條件須符合公務員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公務員錄用規定》及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5.定向到具體市(州)、縣(市、區、特區)、鄉(鎮)的2023屆畢業生,只能報考所定向的市(州)、縣(市、區、特區)、鄉(鎮)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壹者不得報考: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壹致的。

2.受過黨紀、政務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

3.曾被開除公職的。

4.被辭退未滿5年的。

5.受刑事處分並在服刑期間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含正在服刑期間的)。

6.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

7.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或經有關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人員。

8.定向到具體行業(單位)、縣(市、區)的應屆畢業生。

9.報考定向招聘“四項目人員”崗位的“三支壹扶”計劃或“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壹村壹名大學生工程)”或“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的人員截止2023年8月27日前累計服務未滿2周年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截止2023年8月27日未完成項目服務期的,以及參加2023年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已簽約的人員。

10.截止報名時止,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業單位試用期(見習期或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11.截止報名時止,已招考錄用到我州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含選調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12.機關(參公)、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報考未征得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縣級及以上組織部或人社局同意報考意見的(州級及以上單位暫不提供組織部或人社局意見)。

13.截止2023年12月31日在讀的非2023屆畢業生。

14.黔東南州人事考試不良誠信記錄人員或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違規等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

15.有《全國公***信用信息基礎目錄(2021年版)》、《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1年版)》禁止從事相應行業的。

16.不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的。

17.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