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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合同

範法律顧問合同論文集五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們越來越多地使用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合作的紐帶。我相信大家都在擔心再寫合同。下面是我收集的五份法律顧問合同,希望對妳有幫助。

法律顧問合同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第二條第壹款的規定,為依法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_ _ _ _ _ _ _(以下簡稱甲方)茲聘請重慶市第三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為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用。經協商,雙方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1.乙方指派律師作為甲方的法律顧問,依法為甲方提供法律援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援助:

1.為甲方業務中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

2.授權甲方簽署或審查甲方與其他各方協商的經濟合同;

3.為甲方審閱(包括日語、英語、德語、俄語和法語)或起草中文法律商務文件;

4.通過上述經營活動宣傳社會主義法制。

3.乙方指派的律師僅向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援助,沒有義務向甲方員工提供法律援助..

4.乙方律師工作,平時有事可以隨時聯系。

5.甲方應為乙方指派的律師提供參加甲方召開的相關業務會議的機會,以方便乙方律師履行職責。

6.甲方的意思是指定專人承擔本單位的具體法律事務,並與乙方律師保持經常聯系。

7.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報酬人民幣元,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壹次性支付。

八、乙方律師代理甲方進行訴訟或非訴訟事件,按照重慶市物價局、財政局230號文件(1991)規定的收費法另行收費。

九。甲方應承擔乙方律師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所需的法律顧問交通費用。它的金額是_ _ _ _元。

X.本合同的有效期為_ _ _年。從_ _ _ _ _ _ _ _ _ _開始生效。

十壹、合同壹方違反合同,另壹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提前壹個月通知對方。

12.合同文件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_ _ _ _ _

乙方:重慶XXX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律顧問合同第二部分甲方:

地址:郵政編碼:

辦公室電話:傳真:

電子郵件:

聯系人:

乙方:xxx律師事務所

地址:xxxx郵政編碼:xxxx

電話:xxx傳真:xxx

電子郵箱:xxxx @ 163.com

聯系人: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方同意聘請乙方律師為常年法律顧問,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請為常年法律顧問。為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1條法律顧問的指定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 _ _ _ _ _律師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處理甲方的日常法律事務。甲方指派_ _ _ _ _ _ _ _(先生/女士)協助顧問進行法律咨詢工作。

當甲方需要辦理的法律事務涉及某壹專業領域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指定專業律師提供法律服務,乙方也有義務推薦該專業領域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法律顧問的服務範圍

在本合同規定的服務期內,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及其分支機構提供以下法律服務:

1.為甲方的日常業務提供口頭或書面法律咨詢;

2.對甲方經營管理中的重大決策和特殊問題進行法律論證,提供法律依據,出具法律意見書。

3.為甲方起草、審核和修改相關法律事務文件和規章制度;

4.參與甲方重大商務談判,審核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並根據甲方需要出具相關法律意見;

5.參與訴訟、調解、仲裁或行政處罰、聽證等司法和行政程序。代表甲方準備相關法律文件,提供相關法律意見;

6.應甲方要求,為甲方員工提供法律知識培訓..

第三條法律顧問的工作方式如下:

1.通過電話、傳真、郵件、信函、上門服務等方式解答日常法律咨詢;

2.對重大法律問題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第四條送達期限

如甲方需要乙方律師提供現場法律服務,服務地點在濟南市行政區域內的,應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服務地點在濟南行政區域外的,應提前48小時通知乙方;如果服務地點在山東省行政區域之外,應提前72小時通知乙方。與服務事項相關的信息應提前提供給乙方。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

1.向乙方明確提出委托咨詢的具體內容、要求和目的;

2.及時、詳細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咨詢事項有關的所有文件和背景資料;

3.積極配合乙方完成法律咨詢的相關工作,並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其他便利;

4.及時回應乙方在提供法律顧問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問題;

5.根據本協議第七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六條乙方的義務:

1.積極、負責、及時處理雙方約定的法律顧問事宜,依法切實維護甲方利益。

2.乙方對因完成本協議約定的法律咨詢事項而獲得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或信息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公開或用於其他目的。

3.乙方為甲方提供其他法律咨詢服務時,應根據甲方的要求,及時向甲方通報承辦事項的進展及相關情況。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擔任與甲方有法律利益沖突的對方的法律顧問或代理人..

第七條咨詢費及支付方式:

1.法律顧問費為每年人民幣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內支付當年的法律顧問費。

2.甲方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調解、仲裁、行政處罰、行政聽證等司法和行政程序時。、或為甲方項目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或辦理其他復雜法律事務,雙方另行簽訂委托合同,甲方支付乙方當期律師費的%。

3.乙方律師應甲方要求出差辦理咨詢事宜時,差旅費、住宿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服務期限

本協議項下法律顧問的服務期限為:從_ _ _ _ _至_ _ _ _ _。

第九條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本協議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協商壹致,並另行簽訂變更協議。

2.任何壹方如需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在終止前征得對方同意。本合同終止時,雙方應及時辦理法律顧問事務的交接,並結清相關費用。

如果甲方未能及時支付律師費,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3.無論合同因何種原因終止,都不影響委托的特殊法律事務。乙方必須以同樣的勤勉、註意、謹慎和負責的態度完成委托事項,甲方也應按約定支付律師費。

第十條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服務期滿後,雙方可協商續簽本協議。

第十壹條聯系信息

本合同開頭所列的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為雙方確認的聯系方式。如果聯系人、聯系地址、郵政編碼、電話號碼、傳真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對方。

第十二條補充規定

1.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乙方:

負責人(授權代表):

年月日

法律顧問合同3甲方(雇主):

法定代表人:

乙方(乙方):

聯系人

由於業務發展和自身利益的需要,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壹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壹條乙方的服務範圍

(1)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是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協助公司起草、制定和完善以下相關規章制度。

(1)公司員工手冊

(2)公司考勤系統

(3)公司的休息休假制度

(4)員工獎懲制度。

2.協助起草、制定、審核或修改法律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和各種業務合同)、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

3.應甲方要求,參與協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和論證;

4.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接受法律文書;

5.應甲方要求,對甲方已經面臨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參與非訴訟協商、協調和調解;

6.應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提供法律培訓,教授法律實務知識;

7.辦理雙方約定的其他法律事務。法律顧問合同的最新模式。

(2)甲方涉及必須進入訴訟或仲裁法律程序的民事、行政、刑事等特殊代理事務;

(3)甲方出資註冊的企業及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4)甲方參與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並購、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唐啟斌律師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協助完成上述法律事務,但乙方更換律師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須經甲方同意;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第壹條所列的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利用自身的專業技能,努力實現甲方利益的最大化;

4.乙方律師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和資料後,應及時完成委托事項,並應甲方要求告知工作進展;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提供任何針對甲方員工的個人意見;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律師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交易活動中擔任與甲方有法律利益沖突的對方的法律顧問或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除法律規定或經甲方同意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應對甲方的業務進行單獨歸檔,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並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書、款項和物品..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全面、客觀、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相關的各種信息、文件和資料;

2.甲方應對乙方律師處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

4.甲方應在本單位設立法律部,並指派法律部人員配合甲方律師工作;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和決定。甲方基於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和方案而作出的決定所造成的損失,並非因乙方律師的過錯所致(過錯認定以律師執業規範為準),應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律師費用及支付時間

1.本合同第壹條第壹款第1項至第7項的法律顧問費為人民幣元,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X個工作日內支付給乙方。

2.本合同第壹條第二款中的項目代理費(訴訟和仲裁費):

咨詢期間,乙方將免費代理甲方有無xx百萬以下(含xx百萬)標的,但甲方應按xxxx元/件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基本手續費。

對於其他訴訟或仲裁案件,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乙方收取的律師費應按顧問的標準給予優惠。具體標準為:每件案件基本辦案費為人民幣xxxx元,根據糾紛金額的不同,按以下比例收取律師費:

(1)爭議金額低於人民幣xx萬元(含xx萬元)或對爭議金額無具體要求的,不收費;

(2)爭議金額在人民幣xx萬元至xxx萬元(含xxx萬元)之間的,收取比例為X %;

(3)爭議金額在xxx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收取比例為x%。

對於壹些特殊情況,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收費方式。

3.本合同第壹條第三款和第四款中的工程費用:

甲方出資註冊的企業及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如並購、對外投資、出差等,需要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的,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

4.以上費用不包括差旅費、調查費、公證費、鑒定費及其他辦案費用,由甲乙雙方據實結算後支付給乙方;上述費用不包括訴訟費或仲裁費,由甲方依法支付。

5.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後,雙方應書面確認並結清相關費用。

第五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因辦理甲方委托事項而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評估、咨詢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差旅費、住宿費、翻譯費、資料裝訂費、長途通訊費等。在xx市以外(所謂市外,是指襄陽市公交總公司城市公交運營線路覆蓋範圍以外的地區)辦案發生的;

3.經甲方同意後發生的其他費用;

4.乙方律師應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合同的終止

(1)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更換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

2.由於乙方律師的延誤、失職或錯誤而使甲方遭受損失;

3.違反第二條第五項至第八項規定的義務之壹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甲方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況,妨礙乙方律師提供有效法律服務的;

3.甲方未能在30天內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工作費。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未能提供第壹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全部已支付的法律顧問費。

2.如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或錯誤而遭受損失,或違反第二條第5至8項規定的義務之壹,乙方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如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法律顧問費或工作費用,或無故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法律顧問費、未支付的工作費用及延期利息。

第8條爭端解決的方法

甲乙雙方之間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壹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為X年,從20xx年X日至2 xx年xx日。

2.合同期滿前x個月內,甲乙雙方應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本合同期滿後,如甲方指派的法律顧問工作繼續或甲方繼續履行本合同第四條和第五條的義務,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條件繼續有效。

第十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送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和資料,均應送達本合同正文或封面所列的地址和傳真。任何壹方如移動或變更電話號碼,應及時書面通知另壹方。

通過傳真發送的,傳真發出時視為送達;郵寄的,掛號或者郵寄之日視為送達。

1.如甲方對乙方指派的律師的服務質量不滿意,可申請更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補充;

3.本合同壹式三份,雙方各執壹份,律師xxx壹份;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法律顧問合同第四條聘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

電話:

為了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保證律師的服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聘請乙方為甲方的法律顧問。經協商,甲乙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1.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壹名律師作為甲方的法律顧問,履行本合同約定的職責。

2.聘用期限為壹年。日復壹日。

三。法律顧問費和其他費用:

(壹)、法律顧問費按聘期壹年,平均每月支付。

(2)其他費用的支付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甲方應承擔乙方因辦理甲方委托事項而產生的下列費用:

1.與委托事項有關的鑒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檔案檢索費、公告費、翻譯費、復制費及其他費用;

2.異地辦案的差旅費、住宿費、長途通訊費;

3.其他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顧問的範圍:

(1)協助甲方處理以下法律事務:

1.應委托人的請求,對委托人經營管理的重大決策提出法律意見,或者進行法律論證,提供法律依據;

2.協助甲方起草、制定、審核或修改合同、章程、規章制度等法律文件;

3.應甲方要求,對甲方面臨或可能發生的法律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並發表律師意見。

4.應甲方要求,參與經濟項目的咨詢、談判和評審,或準備咨詢、談判所需的各種法律文件;

5.提供與甲方經營活動相關的法律信息;

6.接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接受法律文書;

7.協助甲方對員工進行法制宣傳和法律知識培訓;

8.為甲方處理勞動爭議、管理合同爭議和管理租賃爭議提供法律咨詢;

9.為維護甲方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員的合法權益和經營權提供法律咨詢..

(2)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公司及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3)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提起訴訟或仲裁的特殊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並購、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特殊法律事務。

動詞 (verb的縮寫)咨詢律師的工作方式:甲方隨時咨詢乙方,甲方可隨時通知律師處理任何緊急法律事務。

不及物動詞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對其為其民事行為提供的法律事實、證據和文件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按時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其他費用;

3.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證法律顧問履行職責;

4.保障法律顧問的知情權。

七。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應對其提供的法律意見的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2.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3.乙方在完成法律顧問工作中,應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遵守誠信原則,在授權範圍內提供法律服務,不得超越授權權限;

4.對其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接觸到的秘密、商業秘密、不宜公開的情況和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

5.被指派的首席協調法律顧問因故不能履行法律顧問職責時,應重新指派法律顧問,以確保法律顧問工作的連續性和及時性;

6.在完成法律顧問工作時,應按照《避免利益沖突規則》的規定,避免利益沖突。

八。受甲方特別委托辦理第四條所述以外的法律事務的顧問律師,按照司法行政部門規定的律師業務收費辦法另行收費(折扣10%-20%)。

九。任何壹方提出變更或終止本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在雙方達成協議或者得到生效的裁決之前,任何壹方不得做出損害對方利益的行為。

X.爭議解決:因執行本協議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壹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XI。合同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12.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署日期:年月日。

法律顧問合同第五條雇主(甲方)

地址:

電話:郵政編碼:

申請人(乙方)

地址:

電話:郵政編碼:

為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為法律顧問。經協商,雙方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1.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壹名律師作為甲方的法律顧問。

2.乙方指派的律師將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依法為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或其他活動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

三、作為法律顧問,工作範圍是:

1.對甲方的經營、生產、管理和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或應甲方要求進行法律論證並提供依據;

2.參與處理甲方尚未形成的重大業務糾紛;

3.代理甲方參與業務上的訴訟或仲裁活動,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參與項目談判,審核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5.代其出具相關報表、信函等文件;

6.設計甲方重組、改造、並購的運營方案;

7.為甲方提供法律信息;

8.協助甲方對員工進行法律教育和法律培訓。

四。甲方需就上述第2、3、4、6項委托乙方另行簽訂委托合同。律師代理費由雙方協商確定,可以按小時收取,也可以按中標金額收取。

動詞 (verb的縮寫)律師作為法律顧問的日常工作方式和工作時間可以根據甲方的實際需要具體約定..

6.甲方應為申請律師提供以下工作條件:

1.查閱甲方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2.了解甲方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絡活動中有關事項的論證或決策會議;

3.參加甲方召集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絡活動中有關事項的論證或決策會議;

4.獲得履行法律顧問職責所必需的辦公、交通等工作條件。

7.乙方指派的律師應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其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所了解和掌握的甲方商業秘密。

8.法律顧問費為每年人民幣、HKD和美元,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支付。

若甲方未能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支付法律顧問費,應支付法律顧問費總額10%的違約金。如經乙方催繳後,乙方仍未支付費用,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甲方應承擔壹切可能的損失。

9.如甲方認為乙方指派的律師不稱職,或服務態度不好,或對乙方指派的律師不滿意,甲方可書面要求乙方更換律師,乙方應在收到甲方上述申請後五個工作日內書面答復甲方..

如甲方要求更換律師,且無法與乙方就另聘律師達成壹致,乙方有權立即停止代理工作,並有權將甲方的行為視為單方解除合同,所收取的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

10.乙方指派的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將依法正確履行職責,拒絕甲方可能提出的壹切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要求。

XI。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為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壹方如要變更或終止協議,應提前三個月通知另壹方,雙方協商。

十二。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

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

日期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