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招聘資訊 - 2065438-2009年焦作市職工養老保險個人可以補嗎?我是臨時工,但當時沒有。

2065438-2009年焦作市職工養老保險個人可以補嗎?我是臨時工,但當時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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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後,如果已經核定繳費基數並進行繳費,然後因各種原因不再申報繳費基數、不再繳費,則中斷繳費的是企業和人員。

國家和省規定必須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為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包括未滿60周歲的固定工和未滿55周歲的女職工、勞動合同制職工和實行臨時工繳費制度後的原臨時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因用人單位原因造成部分職工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參保人員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證明。確認後,企業和職工個人應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5438年6月底+2009年2月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可按優惠政策補繳。原來6個月以上的長期病假和被判刑人的刑期不允許補休。未全單位參保的,應當自企業註冊成立之日起為全體職工參保,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5438年6月底+2009年2月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可按優惠政策補繳。但繳費時間不早於1995 1月(鄉鎮企業最早從2003年1月開始繳費),有視同繳費年限的,按前條規定的最早繳費時間繳費(即企業和個人實行繳費制度後,繳費時間應足額繳納,個人賬戶建立5年以上方可計算視同繳費)。

未參保單位整體包括我省行政區域內尚未參保的各類企業和職工。

未參保的單位全部補繳,職工全部補繳。單位足額繳費後,由原單位承擔養老保險費用的退休人員,在補繳資金全部到賬後的次月起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範圍,次年起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調整。納入統籌時,按2007年底實際支付額加上2008年以後全省平均增加額核定原單位為退休人員支付的養老金(2008年,全省養老金月平均增加額為143.5元,原單位2007年實際支付退休人員養老金時,2007年實際支付額由1至12下同)。

已在國有、集體企業工作的職工,與原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作為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靈活就業人員(含60周歲以下的固定職工、55周歲以下的女性、勞動合同制人員和實行臨時工繳費制度後的原臨時工)中斷或未參保,現申請自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可在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前向原企業提出申請。與原企業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後至參保前未繳費時間為個體戶或靈活就業人員的,按個體戶或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標準進行繳費。

原國有、集體企業中的固定職工和勞動合同制職工,自實行個人繳費後,不再參保。現在企業都丟了,本人也達到或超過了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年齡(男60周歲以上,女55周歲以上)。本人自願可按個體戶或靈活就業人員標準從2007年起補繳或繼續補繳。男的繳費到60周歲,女的繳費到55周歲,繳費不足15的,可以繳費超過15,按月辦理享受養老待遇的手續。原在企業工作時間符合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即企業和個人實行繳費制度後,繳費時間應足額繳納,個人賬戶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後視同繳費年限。勞動合同制職工在1993 1月之前應當繳納養老保險費,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應當按照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繳納。我做過臨時工,已經達到或者超過了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年齡。現在我的企業丟了,不讓我還。上述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在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時,按照養老金計發辦法的規定計算,從補繳完畢的次月起計算,並從納入統籌的次年起參加基本養老金的調整,之前不予補足或補發。

因勞動合同終止,按國家和省規定壹次性結清相關保險待遇並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人員(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壹次性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除外),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可按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標準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重新繳費15年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原壹次性結算福利的繳費年限不再計算。現已達到或超過基本養老金領取年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固定職工、勞動合同制工人也可按此辦法發放。

養老保險是五險之壹,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是180個月,大致是15年。長期繳納養老保險的,在領取養老金時可以多收壹些費用。養老保險的繳納允許間斷繳納,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可以申請養老金待遇。單獨辦理養老保險,需要帶上身份證和戶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