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護士執業資格,符合下列條件之壹,並在教學和綜合醫院完成臨床護理實習8個月以上(含2010屆畢業生),可報名參加初級護理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學校護理與助產專業學位;
2.省級以上教育、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護理與助產專業普通全日制大專學歷;
3.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護理與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考生報名資格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審核通過者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出具考試成績證明,作為申請護士執業註冊的有效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