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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書記員考試內容主要考些什麽

檢察院書記員考試內容如下:

檢察院書記員的考試內容主要考速記的準確性和速度、計算機的準確性和錄入速度。

其報考條件是: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2、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專業能力和職業操守;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5、掌握崗位必需的業務技能;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檢察院書記員的職責是:1、協助檢察員辦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和審判活動的監督工作;2、協助檢察員制作各類法律文書,並負責各類文書的日常性事務;3、負責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裝訂和其他有關事項工作。

書記員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司法工作人員之壹,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內擔任辦理案件的記錄工作和有關事項的人員,並協助辦理壹系列司法輔助工作。

大多數審判員(法官)都是從書記員做起。書記員(委任制)壹般屬於國家公務員(政法專編行政編制),但有些地區也有聘任制、聘用制、勞務派遣制的書記員。

書記員也是人民檢察院的輔助人員之壹,由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任免,其職責與法院書記員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