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攜款潛逃未實施詐騙不構成詐騙罪。攜款潛逃的對象是公私財產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采用壹些欺騙手段,甚至追求壹些非法的經濟利益,但並不或者不局限於公私財產的歸屬。所以不構成欺詐。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客體要件:詐騙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僅限於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財產,不得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目標還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2.客觀要件:詐騙罪客觀上表現為采用詐騙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
(1)行為人實施詐騙。從形式上講,詐騙包括兩種類型,壹種是捏造事實,壹種是隱瞞真相,兩者本質上都是使受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
(2)欺詐使對方產生錯誤的認識。對對方的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造成的,即使對方存在壹定的判斷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
(3)詐騙罪要求被害人在陷入錯誤認識後進行財產處置;
(4)被害人以欺詐手段處分財產後,行為人取得財產,從而損害被害人的財產。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是犯罪。
詐騙罪不僅限於騙取有形之物,還包括騙取無形之物和財產利益。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以詐騙罪論處。
3.主體要件:詐騙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詐騙罪。
4.主觀要件:詐騙罪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