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只要您能夠向簽證官證明您去了美國壹定會回來,簽證官就會給您簽證的。
簽證官主要對申請者4個方面做全面考察:
首先是否去過和美國同等發達國家,例如是否去過歐洲或者澳洲;
其次是否有完美的家庭,例如結婚生孩子了;
第三是否有很好的經濟條件,例如有房有車;
最後壹點就是看您是否有穩定的工作
這四個方面各占25分,滿分100,及格60分,只有各方面都比較好總分數才會高,才有可能達到及格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