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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馬來西亞工作簽證

馬來西亞工作簽證辦理流程

馬來西亞工作簽證辦理流程是:攜帶身份證、護照證明、三個月內的近照、英語填寫的完整申請表、就業許可和工作邀請函以及其他相關材料遞交至領事館:主管部門審查批準,進行備案:繳納簽證費用,領取簽證。

工作簽證,在馬來西亞工作需由馬*司首先向移民局申請,獲準後,由馬移民局通知申請人所在地區的使領館頒發社交簽證。來馬後,再到移民廳換成相應種類的長期簽證。

申請馬來西亞工作簽證需要滿足的條件:

想要申請EP需要申請人至少有3年大學學歷,5年文憑學歷或者是7年技術證書的工作經驗

需要申請人有關系證明,保證金文件

辦理壹類工作準證EPI需要外籍雇員的月薪最低為五千馬幣,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需要有擔保人的申請信,錄取信以及保證金文件(適用於PVP)

申請人入境馬來西亞的目的為工作,能有按時回國的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條規定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依法申請辦理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

中國公民前往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還需要取得前往國簽證或者其他入境許可證明。但是,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訂互免簽證協議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國公民以海員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國外船舶上從事工作的,應當依法申請辦理海員證。

《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和國護照有效期5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過5年。申請延期應在護照有效期滿前提出。

在國外,護照延期,由中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辦理。在國內,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的護照延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及其授權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居住國內的公民在出境前的護照延期,由原發證的或者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