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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珠海怎麽辦理港澳通行證續簽

港澳通行證團隊旅遊簽註(L)

團簽簽註規定

申請赴香港,可以簽發3個月壹次簽註、3個月二次簽註、1年壹次簽註、1年二次簽註,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7天。

申請赴澳門,可以簽發3個月壹次簽註、1年壹次簽註,每次在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團簽辦理條件

內地居民可在珠海辦理團隊旅遊簽。

團隊旅遊:參加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組織的團隊赴香港或者澳門旅遊。

團簽辦理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申請人尚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可免交,但要提供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號碼)

居民身份證在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本人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往來港澳通行證》

3、中國公民出入境申請表

非廣東省戶籍居民申辦手續與戶籍地壹致,提交與戶籍地出入境管理部門要求壹致的材料,辦理團隊旅遊簽註。其中符合以下申請條件的非廣東省戶籍人員(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除外),需提交下列相應證明材料:

(1)持有珠海簽發的有效居住證的,提交珠海簽發的有效居住證;

(2)珠海市戶籍居民的配偶、子女、父母,提交珠海市戶籍直系親屬身份證原件和相關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即配偶關系交驗結婚證件、子女關系交驗出生證明、父母關系提交其珠海市戶籍子女出具的書面說明;

(3)在珠海市就業人員及非廣東省戶籍60周歲以上父母和16周歲以下子女,提交關系人的就業證明屬就業類的,需提交在我市連續繳滿1年以上有效的單位社保證明);提交在珠海就業關系人的身份證原件和相關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即子女關系交驗出生證明、父母關系提交其在珠海市就業子女出具的書面說明;

(4)在珠海市就學人員及非廣東省戶籍60周歲以上父母和16周歲以下子女,提交關系人的就學證明(屬就學類的需提交珠海市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提交在珠海就學關系人的身份證原件和相關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即子女關系交驗出生證明、父母關系提交其在珠海市就學子女出具的書面說明;

註:

1.非本市戶籍人員的居住情況、就學情況由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通過系統核查,如無法核查的,申請人需提交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在學證明;

2.其中珠海市戶籍居民的非廣東省戶籍的配偶、16周歲以上的子女、60周歲以下的父母辦理團隊旅遊簽註。

港澳通行證個人旅遊簽註(G)

個簽簽註規定

申請赴香港,可以簽發3個月壹次簽註、3個月二次簽註、1年壹次簽註、1年二次簽註,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7天。

申請赴澳門,可以簽發3個月壹次簽註、1年壹次簽註,每次在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個簽辦理條件

開辦個人赴港澳旅遊業務城市的常住戶口居民,或者符合廣東省移民管理局規定條件的非廣東戶口居民,申請個人赴香港或者澳門旅遊。

個簽辦理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相關身份證明)

2、《往來港澳通行證》

3、中國公民出入境申請表

非廣東省戶籍居民申辦手續與戶籍地壹致,提交與戶籍地出入境管理部門要求壹致的材料,辦理團隊旅遊簽註。其中符合以下申請條件的非廣東省戶籍人員(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除外),需提交下列相應證明材料:

(1)持有珠海簽發的有效居住證的,提交珠海簽發的有效居住證;

(2)珠海市戶籍居民的配偶、子女、父母,提交珠海市戶籍直系親屬身份證原件和相關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即配偶關系交驗結婚證件、子女關系交驗出生證明、父母關系提交其珠海市戶籍子女出具的書面說明;

(3)在珠海市就業人員及非廣東省戶籍60周歲以上父母和16周歲以下子女,提交關系人的就業證明屬就業類的,需提交在我市連續繳滿1年以上有效的單位社保證明);提交在珠海就業關系人的身份證原件和相關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即子女關系交驗出生證明、父母關系提交其在珠海市就業子女出具的書面說明;

(4)在珠海市就學人員及非廣東省戶籍60周歲以上父母和16周歲以下子女,提交關系人的就學證明(屬就學類的需提交珠海市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提交在珠海就學關系人的身份證原件和相關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即子女關系交驗出生證明、父母關系提交其在珠海市就學子女出具的書面說明;

港澳通行證探親簽註(T)

探親簽簽註規定

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孫子女的,可簽發3個月壹次簽註,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

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簽發3個月多次簽註,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自首次進入之日起90天;

申請赴港澳地區探望配偶且與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簽發1年多次簽註,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90天。

有特殊家庭困難的,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核準,可以簽發1年多次簽註,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90天。

對隨同申請人可簽發與主申請人有效期、有效次數相同的探親簽註。

探親簽辦理條件

以下人群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長期居住、就學或者就業的親屬可以申請探親簽註:

1.珠海市戶籍人員;

2.非本市戶籍的廣東省戶籍居民,其中廣東省戶籍的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可在工作地和戶籍地辦理;

3.持有珠海簽發的有效居住證的非廣東省戶籍居民(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除外);

4.珠海市戶籍居民的非廣東省戶籍的配偶、子女、父母(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除外);

5.在我市就業就學人員的非廣東省戶籍60周歲以上父母和16周歲以下子女(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除外);

6.珠海高等院校就讀的非廣東省戶籍的大學生(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除外)。

探親簽辦理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港澳通行證》

3.提交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申請人尚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可免交,但要提供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號碼),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本人臨時居民身份證;

4.屬於持有珠海居住證的申請人,還需提交珠海簽發的有效居住證;

5.屬於珠海市戶籍居民的非廣東省戶籍的配偶、子女、父母,還需提交珠海市戶籍直系親屬身份證原件和相關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即配偶關系交驗結婚證件、子女關系交驗出生證明、父母關系提交其珠海市戶籍子女出具的書面說明;

6.屬於珠海市就業人員及親屬,還需提交關系人的就業證明(在我市連續繳滿1年以上有效的單位社保證明);提交在珠海就業關系人的身份證原件和相關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即子女關系交驗出生證明、父母關系提交其在珠海市就業子女出具的書面說明;

7.屬於珠海市就學人員及親屬,還還需提交關系人的就學證明(珠海市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提交在珠海就學關系人的身份證原件和相關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即子女關系交驗出生證明、父母關系提交其在珠海市就學子女出具的書面說明;

8.被探望親屬在香港或澳門定居、長期居住、就業、就學證件復印件

港澳通行證商務簽註(S)

商務簽簽註規定

已備案的企業機構人員,根據備案規定,可以簽發3個月壹次簽註、3個月多次簽註、1年多次簽註(赴澳門簽註除外),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未備案的企業機構人員,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簽發3個月壹次簽註,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商務簽辦理條件

企業機構人員、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赴香港、澳門從事商務活動的需要辦理商務簽註。

商務簽辦理材料

1、填寫完整(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彩色照片(48×33mm)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交驗居民身份證原件。

3、已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還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港澳通行證逗留簽註(D)

逗留簽簽註規定

赴香港隨任、就學、就業、居留、培訓以及作為受養人赴香港依親的人員,簽發多次簽註;簽註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進入許可的最長有效期簽發。持證人應當按照香港進入許可的規定入出香港。

赴澳門隨任、就學、就業以及就業人員的親屬,簽發多次簽註。

⒈赴澳門隨任,簽註有效期按照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駐澳門內派人員未成年子女隨任身份證明表》上的擬申請簽註有效期簽發;

⒉赴澳門就學,簽註有效期按照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批準的學習期限簽發,但最長不超過1年。

⒊赴澳門就業,簽註有效期按照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或者澳門人力資源辦公室、社會文化司批準的期限簽發。

⒋赴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簽註有效期按照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批準的期限簽發。持證人每次在澳門逗留不超過澳門逗留許可有效期。

逗留簽辦理條件

以下人群,經香港有關部門批準赴香港隨任、就學、就業、居留、培訓以及作為受養人赴香港依親的;經澳門有關部門批準赴澳門隨任、就學、就業人員,經澳門有關部門批準赴澳門居留的就業人員親屬。可在珠海辦理逗留簽註:

1.珠海市戶籍人員;

2.非本市戶籍的廣東省戶籍居民,其中廣東省戶籍的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可在工作地和戶籍地辦理;

3.持有珠海簽發的有效居住證的非廣東省戶籍居民(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除外);

4.珠海市戶籍居民的非廣東省戶籍的配偶、子女、父母(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除外);

5.在我市就業就學人員的非廣東省戶籍60周歲以上父母和16周歲以下子女(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除外);

6.珠海高等院校就讀的非廣東省戶籍的大學生(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除外);

7.內地居民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就業,必須在勞務經營公司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

逗留簽辦理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港澳通行證》

3.提交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申請人尚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可免交,但要提供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號碼),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本人臨時居民身份證;

4.屬於持有珠海居住證的申請人,還需提交珠海簽發的有效居住證;

5.屬於珠海市戶籍居民的非廣東省戶籍的配偶、子女、父母,還需提交珠海市戶籍直系親屬身份證原件和相關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即配偶關系交驗結婚證件、子女關系交驗出生證明、父母關系提交其珠海市戶籍子女出具的書面說明;

6.屬於珠海市就業人員及親屬,還需提交關系人的就業證明(在我市連續繳滿1年以上有效的單位社保證明);提交在珠海就業關系人的身份證原件和相關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即子女關系交驗出生證明、父母關系提交其在珠海市就業子女出具的書面說明;

7.屬於珠海市就學人員及親屬,還還需提交關系人的就學證明(珠海市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提交在珠海就學關系人的身份證原件和相關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即子女關系交驗出生證明、父母關系提交其在珠海市就學子女出具的書面說明;

8.港澳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逗留證明。

港澳通行證其他簽註(Q)

其他簽簽註規定

可以根據事由簽發3個月壹次簽註、3個月二次簽註;對前往港澳治病的申請人、前往港澳探望危重病人的直系親屬及其配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後,可簽發三個月多次其他類簽註,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

其他簽辦理條件

以下人群因治病、奔喪、探望危重病人、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赴澳門從事會展活動等特殊事由申請赴港澳。可在珠海辦理其他簽註:

1.珠海市戶籍人員;

2.非本市戶籍的廣東省戶籍居民,其中廣東省戶籍的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可在工作地和戶籍地辦理;

3.持有珠海簽發的有效居住證的非廣東省戶籍居民(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除外);

4.珠海市戶籍居民的非廣東省戶籍的配偶、子女、父母(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除外);

5.在我市就業就學人員的非廣東省戶籍60周歲以上父母和16周歲以下子女(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除外);

6.珠海高等院校就讀的非廣東省戶籍的大學生(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除外);

7.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內地戶口已註銷)。

其他簽辦理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港澳通行證》

3.提交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申請人尚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可免交,但要提供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號碼),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本人臨時居民身份證;

4.屬於持有珠海居住證的申請人,還需提交珠海簽發的有效居住證;

5.屬於珠海市戶籍居民的非廣東省戶籍的配偶、子女、父母,還需提交珠海市戶籍直系親屬身份證原件和相關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即配偶關系交驗結婚證件、子女關系交驗出生證明、父母關系提交其珠海市戶籍子女出具的書面說明;

6.屬於珠海市就業人員及親屬,還需提交關系人的就業證明(在我市連續繳滿1年以上有效的單位社保證明);提交在珠海就業關系人的身份證原件和相關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即子女關系交驗出生證明、父母關系提交其在珠海市就業子女出具的書面說明;

7.屬於珠海市就學人員及親屬,還還需提交關系人的就學證明(珠海市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提交在珠海就學關系人的身份證原件和相關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即子女關系交驗出生證明、父母關系提交其在珠海市就學子女出具的書面說明;

8.交驗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其中,赴澳門從事會展活動的人員,須交驗商務部提供的澳門會展活動名單中所列會展主辦機構的邀請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