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政策的變化
芬蘭駐華大使館通知,從2007年5月25日開始:1。保險單上需有保險公司的公章、聯系電話和保險簽字人的簽名;二、單位發函必須有單位公章和有關領導的簽名;三、護照必須由持有人簽名,否則護照無效。
所需材料
1.A .個人申請資料表(我公司提供,完整)b .近期(三個月內)2寸白底照片兩張。(尺寸為35mm×45mm)
2.護照原件(芬蘭回國後有效期至少90天)和護照身份頁及所有簽證頁復印件。
3.非中國公民,出示有效的在華長期居留許可及復印件。
4.申根國家全程居留許可
5.申請人的經濟狀況證明(存折/房產證/車輛牌照,有效銀行卡賬單,最好有半年以上的流水記錄)
6.旅遊險(保險期限為離開中國之日至回國之日),保額要求最低3萬歐元包括醫療和緊急轉移費用。
7.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英文介紹信,內容包括申請人的姓名、職務、薪酬、旅行目的和商務活動詳情,以及按時回國的確認書。介紹信必須簽名蓋章,單位的地址、電話、傳真必須清楚。
8.申請公司的有效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9.芬蘭商業夥伴出具的邀請函原件,信頭,地址,電話,傳真和電子郵件地址或網頁(如有),b,邀請函應由邀請人簽名,計劃到達和離開時間,以及旅行計劃c,停留目的d,在芬蘭停留期間產生的費用由誰承擔。
10,芬蘭還要求確認全航班機票訂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