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結婚程序
在舉行正式婚禮之前,必須提前21天到3個月向註冊局申請註冊結婚。
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到註冊處申請並出示下列文件:
1.新加坡居民證和出生證明;
2.永久居民則出示居民證,出生證明,護照以及再入境證明;
3.馬來西亞人則出示居民證,出生證和護照;
除上述文件外,曾經離婚者要出示離婚的正本或經證明為真本的副本;
喪偶者再婚除上述有關文件外,還須出示前配偶的死亡證明。
二、年齡規定
21歲以上;申請人在18歲到21歲之間,必須要得到父母同意才能結婚。移民父母以及兩名成年證人必須同時攜帶居民證在場作證;
如申請人年齡在18歲以下,必須要申請特別準證才能結婚。
三、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與外國人結婚
用正常程序申請,投資移民但若外國人為工作準證持有人,在結婚前必須自人力部工作準證處獲得準證才能進行申請結婚。
外國人與外國人結婚男女雙方中的其中壹人必須在新加坡連續住滿15天才能申請註冊。新加坡投資移民人、永久居民在國外結婚在新加坡之外的國家結婚並依據當地法律結合的婚姻都受到新加坡政府承認,不必在新加坡重新註冊。結婚雙方結婚前應先了解當地婚姻法律,依法進行。
四、舉行婚禮
宣誓結婚乃在提出申請21天到3個月內選日子進行,婚禮舉行時必須有兩個21歲以上的成年人出席作證婚人。
為了方便要結婚的男女,可以選擇婚禮的日期以及地點。除了在婚姻註冊局外也可以由名人或者基層領袖主婚,但必須先向註冊局登記。
五、主婚費用
在婚姻註冊局內進行,由名人或基層領袖主婚,費用為23新元,在教堂或廟宇結婚,費用18新元。
婚姻註冊局其它服務
婚姻註冊局的自動櫃臺機上可以查詢結婚記錄。包括民事和回教程序結婚。隨時可獲得資訊。每查閱壹次16新元,每份證明書15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