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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捷克斯洛伐克。

捷克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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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基本國情介紹

這個國家的名字是捷克共和國。

面積78864平方公裏。

人口是1023萬。

首都布拉格。

貨幣捷克克朗(CK),1克朗=100 Harex。

1美元= 23.94克朗(2005年4月至6月的匯率)

簡史捷克是壹個斯拉夫民族。從17世紀開始,捷克民族被哈布斯堡王朝統治了300年。壹戰後,奧匈帝國崩潰,捷克斯洛伐克於1918年獨立,成立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二戰中,捷克斯洛伐克被納粹德國占領,後被蘇聯紅軍解放。1960年,捷克斯洛伐克通過新憲法,更名為捷克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1969是聯邦制,由捷克和斯洛伐克兩個民族組成,享有平等地位。1990年大選後,國家更名為捷克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1993 65438+10月1,前捷克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解體,捷克成為獨立的主權國家。

捷克共和國現任總統是瓦茨拉夫·克勞斯。

有豐富的自然資源,即林傑,面積約為1/3的中國總面積。主要樹種有雲松、冷杉、橡樹和山毛櫸。主要礦藏有煤、鈾、粘土、玻璃砂等。,其中硬煤儲量65億噸,居歐洲第五位。

經濟形勢捷克斯洛伐克於1991年開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經濟壹度陷入嚴重衰退。經過十幾年的努力,市場經濟框架基本建成。1993 65438+10月1,捷克成為獨立共和國。從1994開始,捷克經濟逐漸好轉,當年GDP增長4%。1995和1996年,經濟轉軌進壹步深化,私有化基本完成。經濟立法不斷改進和完善,國民經濟各部門開始不同程度的恢復。

1995國內生產總值同比增長4.8%。1996按1994不變價格計算為1386億克朗(約合513億美元),比上年增長4.8%,人均GDP為5051美元。與去年同期相比,工業總產值外匯儲備增長6.8%,年末達到1.996億美元。在1998之前,捷克的失業率和通貨膨脹率都保持在較低水平。1996年失業率3.5%,通貨膨脹率8.8%。1999年,國內生產總值增長1.2%,失業率上升到9.37%,通貨膨脹率下降到21%。2001年,捷克經濟增長率為2.6%。2002年,外匯儲備為244.75億美元;外債為262865438美元+0億美元;GDP同比增長1.5%,達到698.68億美元,人均GDP 6788.6美元;失業率為9.8%,通脹率為1.8%。2003年外匯儲備為267.95億美元;外債為3481億美元;GDP同比增長3.1%,達到769.06億美元,人均GDP 7538美元。失業率10.3%,通貨膨脹率0.1%。

2004年經濟增長4.4%,國內生產總值6543.8+007億美元,外債總額453億美元,平均工資約659美元。捷克外匯儲備248億美元,失業率9.5%,通脹率2.8%。

1994-2003年捷克外債發展變化表(單位:億美元)

年份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6 5438+0 2002 2003。

金額:106.94 165.49 208.45 213 213 213.72 223.74 262.438+0 348.538+0。

從1995 65438+10月1,捷克克朗實現了經常項目下的自由兌換。

1,行業。捷克工業的工業結構是以大中型企業(雇員超過100人的企業)的產值為基礎的。以下是各行業占全行業的比重:

能源原材料開采業占全行業的6.2%,其他礦物原材料開采業占0.3%,電力、天然氣及水制造和交通運輸業占7.5%,加工業占86%。鋼鐵及鋼鐵制品加工占19.04%,食品加工占17.58%,車輛制造占10.14%,機械設備占8.78%,化學制藥占6.77%,煤炭及原油加工占6.14%,電器及設備。造紙、印刷和出版業占5.40%,玻璃、陶瓷、建材占5.32%,橡膠塑料業占2.89%,木材加工業占1.73%,皮革加工占1.50%,其他未分類加工工業產品占3.24%。捷克機械制造業在世界上具有壹定的競爭力。根據歐盟相關機構的研究,捷克機械制造業的競爭力在歐洲排名前5,在世界排名15。在各工業部門中,紡織、航空、汽車、環保和食品加工業較為突出。

2.旅行。捷克旅遊資源豐富,被譽為“中歐花園”。捷克是壹個多山的內陸國家,森林覆蓋率占國土面積的1/3,湖泊和魚塘遍布全國。捷克建築風格獨特,幾乎涵蓋了歐洲歷史時期的所有建築風格,尤其是哥特式建築。全國各地都有依山傍水而建的歷代城堡,大部分保存完好。首都布拉格有“金色布拉格”和“百塔之城”的稱號。

2003年,外國遊客超過9400萬人次,旅遊外匯收入35.5億美元。旅遊業對GDP的貢獻率為4.2%,對出口的貢獻率為7.3%。

3.基礎設施。①鐵路運輸:捷克鐵路運輸能力很強,鐵路線9430公裏,其中單線7402公裏,復線或多線1.933公裏,窄軌鐵路94公裏。時速120公裏鐵路線路620公裏,已電氣化鐵路線路2743公裏,占鐵路線路總長度的29.1%。電氣化鐵路適用於時速160公裏的列車。②公路交通:捷克公路系統包括高速公路414公裏,其他公路55.086公裏,其中壹級公路6159公裏,二級公路14273公裏,三級公路3435公裏。③航空運輸:捷克主要的國際機場有布拉格的盧津機場、布爾諾的圖蘭尼機場、奧斯特拉的莫斯諾夫機場和卡爾洛維瓦裏機場。此外,還有6個由不同機構運營的機場,58個用於國內公共交通的機場,5個非公共機場和15用於救援的直升機機場。

居民生活習慣捷克人普遍受教育程度高,有音樂素養。民間有句諺語“每個捷克人都是音樂家”。在對外交往中,他們註重禮儀、著裝和身份平等。公共場所註意秩序,保持安靜,尊重個人隱私;在飲食上,屬於歐式,肉制品消費量大,喜歡喝啤酒。人均啤酒消費量居世界第壹。

貿易政策

1.捷克實行貿易自由化政策,取消國家對外貿的壟斷,放開外貿經營權,取消對進出口商品的限制。根據捷克貿易法,所有在法院和工商局註冊的企業都有權經營對外貿易。

2.貨物和服務的進出口也實現了自由化,進口關稅降低,向歐盟和與捷克簽署貿易協定的國家提供了最惠國待遇。向發展中國家(包括中國)提供普惠制待遇,向最不發達國家提供零關稅進口待遇,出口不征稅。

只有少數產品(如武器、毒品和麻醉藥品)受到非關稅進口限制,即許可證制度。要求貨物(如紡織品、鋼鐵等)出口許可證。)其出口受到該國國際義務的限制。

3.捷克共和國積極支持世界貿易組織的自由化進程,並與歐洲聯盟簽署了聯系國協定,與波蘭、匈牙利、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亞簽署了中歐自由貿易協定(CEFTA)。在這些協定中,對成員國之間商品和服務的市場準入有更具體的規定。

4.捷克政府積極發展與世界各地區的經貿關系,以扭轉過去過度依賴相互經濟關系的前國家,特別是前蘇聯的局面。捷克貿易政策的中心是“面向世界,發展多元化貿易,聚焦歐洲”。自經濟轉軌開始以來,捷克逐步完成了貿易區域結構的轉變,即從東方市場向西方發達市場經濟國家轉變。目前,與西方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特別是歐盟國家的貿易在捷克對外貿易中占據了巨大份額。2003年,對歐盟的出口占當年捷克出口總額的69.8%,而從歐盟國家的進口占當年捷克進口總額的59%。

此外,經過多年的談判和努力,捷克等十個國家於2004年5月6日正式加入歐盟。在對外經貿政策方面,他們將執行歐盟的* * *貿易政策,成為歐盟單壹市場的壹部分。

對外經貿1995捷克對外貿易額為370億美元。1998以來,捷克對外貿易持續發展,進出口商品結構有所改善,但余額進壹步增加。1998外貿總額為1779247億克朗(約合508.4億美元)。65438-0999年外貿總額1927594億克朗(約550.7億美元),同比增長8.3%,其中出口額9288.65億克朗(約265.4億美元),同比增長9.2%。進口額9987.29億克朗(約合285.4億美元),同比增長9.3%。2000年捷克對外貿易總額為23630億克朗(約合611億美元),同比增長1.9%,其中出口額為1211億克朗(約合290億美元),同比增長10%。進口額為1.241.9億克朗(約合321億美元),同比增長1.2%。2001年捷克對外貿易總額為26537億克朗(約合698億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長14%。其中,出口額12681億克朗(約合334億美元),同比增長15%;進口額13856億克朗(約合365億美元),同比增長13.7%。2002年捷克對外貿易總額為25805億克朗(約合7965438+5900萬美元),同比增長13.4%。其中,出口額為654.38+0.2548億克朗(約合384.02億美元),同比增長654.38+0.5%;進口額13257億克朗(約合407.57億美元),同比增長11.7%。2003年捷克外貿總額為2811.7億克朗(約合999.96億美元),同比增長26.3%。其中,出口額為654.38+0.3709億克朗(約合487.4億美元),同比增長27%;進口額6543.8+0.4407億克朗(約合5654.38+0.256億美元),同比增長25.7%。

在捷克的對外貿易中,與發達國家的貿易占有重要地位。在2003年的出口方面,捷克對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出口額達369億美元,占捷克出口總額的75.7%,其中對歐盟的出口占捷克出口總額的69.8%。捷克對發展中國家的出口額為6543.8+0.42億美元,占捷克出口總額的2.8%。對包括獨聯體在內的歐洲經濟轉型國家的出口達90.2億美元,占捷克出口總額的65,438+08.5%。對包括中國在內的其他經濟轉型國家和國有經濟的出口為2.77億美元,占捷克出口總額的0.6%;進口方面,從經濟發達國家進口額351.5億美元,占捷克進口總額的68.5%,其中從歐盟國家進口額303.8億美元,占捷克進口總額的59%;從發展中國家的進口額為30.4億美元,占捷克進口總額的7.3%。從包括獨聯體在內的歐洲經濟轉型國家的進口額為64.9億美元,占捷克進口總額的65,438+02.7%。從包括中國在內的其他經濟轉型國家和國有經濟的進口額為27.4億美元,占捷克進口總額的5.3%。

2004年,捷克外貿進出口總額為6543.8+0345億美元,同比增長33.2%,其中出口668億美元,同比增長23.8%,進口677億美元,同比增長654.38+09.2%。在捷克對外貿易中,捷克與發達國家的貿易仍占據主要地位。2004年從1到12,在出口方面,捷克對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出口占捷克出口總額的91.6%,其中對25個歐盟國家的出口占85.9%。來自歐盟15國家的出口占68.1%,而捷克對發展中國家的出口占捷克出口總額的3%。對包括獨聯體在內的歐洲經濟轉型國家的出口占捷克出口總額的4.7%;對包括中國在內的其他經濟轉型國家和國有經濟的出口占捷克出口總額的2.3%;進口方面,來自經濟發達國家的進口占捷克進口總額的81.8%,其中來自歐盟25國的進口占捷克進口總額的71.8%;從歐盟15國家進口占58.7%;從發展中國家的進口占捷克進口總額的6.3%;從包括獨聯體在內的歐洲經濟轉型國家的進口占捷克進口總額的6.4%;從包括中國在內的其他經濟轉型國家和國有經濟的進口占捷克進口總額的4.9%。

2004年,捷克的十大貿易夥伴是:德國、斯洛伐克、波蘭、奧地利、意大利、法國、英國、荷蘭、中國和俄羅斯。

捷克進口主要包括:石油和天然氣、計算機、機械和運輸設備、醫藥產品和儀器、電話、計算機及輔助設備、通訊設備、鐵礦石、家用電器等。

出口商品主要包括:機械和運輸設備、鋼材、玻璃制品、木材、輪胎、家具等。

捷克、波蘭、匈牙利、斯洛伐克分別於1996、65438+10、1997年2月在波蘭克拉科夫簽署了《中歐自由貿易協定(CEFTA)》。該協議旨在逐步降低關稅。消除非關稅壁壘,以促進締約方之間的貿易自由化,並最終建立締約方之間的自由貿易區。

1991 12 16前捷克共和國和歐盟簽署了聯系國協定和貿易問題臨時協定,並於1992年3月1日生效。

自1992年3月1起,歐盟取消了捷克對歐盟70%出口商品的關稅和配額,其余30%將在5-6年內放開,捷克對歐盟出口商品將放開20-25%,其余將在5-9年內完成。

經貿管理體制捷克工貿部負責捷克對外貿易和工業。該部有五個部門:法律、預算和管理、經濟政策和企業管理、工業和建築、能源、電力和冶金、對外經濟關系和歐洲壹體化。每個部門由壹名副部長領導。下設5個分公司35個分部。

此外,工貿部還設立了捷克投資局(負責吸引外資)、捷克貿易局(負責促進出口)等機構。

進出口商品檢驗

1.退出。不涉及出口配額或許可證的商品可以自由出口,無需任何商檢。只有國外進口商要求捷克出口商出具相關產品的商檢證書時,才需要辦理出口商檢手續。捷克負責出口檢驗和簽發商品檢驗證書的主要機構是INSPEKTA有限公司。

Inspekta公司主要負責出口商品的質量、數量和技術參數的檢驗,產品的化學分析和技術報告。

2.進口。捷克對商品的進口有著嚴格的檢驗制度,很多商品在進入捷克市場前都需要經過國家標準計量局國家檢驗院的分級、審核並出具商檢證書。

檢驗機構檢驗的商品有:

鋼材、化工產品、五金、電工、閥門配件、家用電器、醫療設備、各種機械產品、電力設備、建築材料、勞保用品、辦公設備、玩具、糧油食品、土特產、煙草、藥品。

主要商品檢驗全部:

電器產品檢驗所、機械產品檢驗所、農業和食品檢驗所、建築技術檢驗所、國家農業、食品和林業機械檢驗所、國家藥品檢驗所、化學纖維檢驗所、機動車檢驗所、音像記錄檢驗所、紡織品檢驗所等。

3.捷克貿易檢驗局。該局是壹個國家機構,隸屬於捷克工業和貿易部,其主要職能是監督和檢查國內市場的產品、服務和其他商業活動。

商檢局對不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務采取罰款甚至禁入等處罰措施。

原產地證書規定加工貿易應在捷克共和國進行。只有在捷克加工的產品附加值達到60%以上,才能視為捷克產品,獲得捷克原產地證書,即“歐元1格式”(EUR1)。

重要的博覽會和展覽會捷克最大的展覽組織是布爾諾展覽股份公司,每年在布爾諾展覽中心舉辦幾十次國際博覽會和展覽會。其中有國際機械博覽會、國際消費品博覽會、國際食品博覽會、國際金融博覽會、國際汽車展覽會等等。中國多次參加機械和消費品博覽會。此外,布拉格展覽公司也是捷克著名的展覽機構。

相關組織的聯系地址是:

1,Bvv,A.S .(布爾諾貿易展覽有限公司)

v?斯塔維?捷克共和國布爾諾t 1,64700

聯系電話:00420 541151111

傳真:00420 541 153 070

電子郵箱:info@bvv.cz

網址:www.bvv.cz

2.Incheba Prahaspol。安全條例

阿雷拉爾五世?斯塔維?恰普拉哈,郵政信箱555號

170 90 V?斯塔維?tě Praha 7洞?奧維采

電話:00420 220 103 111

網站:http://www.incheba.cz/

投資環境捷克政府非常重視吸引外資。1998年4月,捷克政府頒布了優惠投資政策。根據捷克與歐盟的談判,捷克於1998年開始實施並不斷完善的優惠投資政策在加入歐盟後仍可保留。

捷克政府簡化了企業註冊的審批程序,根據與其他國家簽署的投資保護協定確保企業利潤和資本的自由匯出,通過克朗自由兌換確保企業的外匯平衡,進壹步改善投資環境,逐步完善立法。由於近年來經濟發展良好,加上捷克政府出臺了壹系列吸引外資的措施,捷克吸收外資已連續數年位居中東歐國家首位。

為了更好地引進和管理外國投資,捷克政府在工業和貿易部設立了由部長直接領導的捷克投資局。中央和地方政府不僅給外商投資企業提供“國民待遇”,還在稅收、土地、職工培訓等方面給予優惠和補貼。

根據捷克統計局的數據,從1993到2004年,捷克* *吸引了409.87億歐元的外國直接投資,前十大投資國分別是德國(30%)、荷蘭(15%)、奧地利(10%)和法國(9%)。制造業主要投資行業為:機械設備業(59.52億歐元)、基本金屬及金屬制品(20.7億歐元)、成品油及化學工業(20.565438億歐元)、食品及煙草(1.6365438億歐元)。非制造業的主要投資行業為:金融(80.48億歐元)、貿易、酒店和餐飲(54.6億美元)、交通運輸、倉儲和通信(50.03億美元)以及房地產和商業活動(32.84億美元)。

1.捷克投資風險水平。2002年,國際知名的標準普爾根據本國貨幣將捷克的長期信用評級定為A+,短期信用評級為A1。

2.投資保護。捷克與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上30多個國家簽署了投資保護協定,這確保了外國在捷克的投資不會受到損害。並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簽署了避免雙重征稅協定。

3.外匯管理政策

捷克政府於1995年頒布了《外匯法》(0995年第19號法令),《外匯法》於同年6月10日生效。

《外匯法》取消了對支付貨款、支付貨款和轉賬的壹些限制。外匯交易涉及轉賬和支付。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捷克國內外匯交易已經放開,捷克貨幣在中國可以自由兌換。境內外法人和自然人可自由匯入或匯出外匯進出捷克,並與克朗自由兌換外匯。外國投資者可以在捷克境內自由投資,並在克朗賬戶或外匯賬戶中存錢和取錢。2001捷克政府修改外匯法。除了對外國自然人投資捷克房地產的壹些限制外,新外匯法取消了與資本流動和外匯交易相關的監管。

在捷克境內,只有獲得長期居留許可的外國法人或自然人才能從事外匯交易。《外匯交易法》保證他們的資本和利潤匯出的安全,對匯出外匯和開立外匯賬戶沒有任何限制。

從事外匯交易、外匯或其他金融業務必須取得相應的許可證。在外匯管理方面,財政部和央行作為國家機構,負責外匯管理。財政部管理國家機構和國家基金,而中央銀行管理其他國內自然人和外國人。外匯交易許可證可以向央行申請。在發放許可證時,央行壹般主要審查申請人從事外匯交易的技術、人員和財務條件,相關管理人員和交易員的專業能力,以及公司所有者的無犯罪情況。許可證規定了持證人的經營範圍、條件和相關責任,不能超出經營範圍,如買賣外國證券等。同時,央行還規定了法人可以從事的外匯交易種類和法人從事外匯交易的最低資本。《外匯法》還規定,凡從事外匯買賣和兌換業務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在捷克國內銀行開立專門的存款保證金賬戶,按照壹定比例的資本金收取保證金。

目前捷克對外資在捷克自由流動的限制只涉及壹些特殊領域,如民航、國有土地私有化等。此外,合法外國資本進入捷克共和國和投資利潤匯出不受限制,投資者的利益受到投資保護法律和法規的保護。

根據法律規定,隨身攜帶本外幣現金、旅行支票及其他可兌換成現金的金融支票時,需要向海關申報或出示相關證明。

貸款:外資企業可以向捷克銀行或在捷克開設的外資銀行分行申請貸款。

捷克於2004年5月加入歐盟,現在捷克政府預計捷克將於2010年正式加入歐元區。

外商投資企業應繳納的稅款在稅收方面,捷克從1993開始改革稅收,實行增值稅和統壹所得稅。根據“國民待遇”原則,外國企業在稅收方面不享受特殊政策。對企業來說,主要有以下稅種:

1.增值稅。根據捷克稅法,壹年內營業額超過654.38+0萬克朗的,企業必須向稅務機關登記為增值稅納稅人。

2004年5月1加入後,增值稅稅率調整為5%和19%。只有少數商品和服務納入5%的增值稅征收範圍,如農產品、食品、藥品、書刊、報紙、暖氣等。部分貨物和服務的增值稅為19%,如餐飲、酒店、旅遊、貿易、中介服務、車輛及工具維修保養、電力、固體燃料、天然氣、電信、美發行業。捷克出口免征增值稅。

2.消費稅。收集的對象有五種,如烴類燃料、烴類潤滑油、烈酒、啤酒、葡萄酒和煙草制品等。消費稅適用於捷克或進口的特定貨物,納稅人在捷克生產或進口這些產品。消費稅是單壹環節征收,主要集中在生產環節,壹般是從量征收。近年來,幾乎所有的消費稅都不同程度地提高了稅率。

3.企業所得稅。目前,捷克共和國的基本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6%,2006年將進壹步降至24%。來自業務經營和資產轉讓的收入應納稅。

4.個人所得稅。分離的居民和非居民。居民納稅人,包括擁有永久居留權的個人或在壹個日歷年內在捷克共和國停留超過65,438+083天的個人,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人只對在捷克共和國獲得的收入納稅,根據年收入不同稅率從65,438+05%到32%不等。

5.社會和醫療健康保險。雇員的社會和健康保險費是他們工資的12.5%,雇主必須向捷克社會和健康保險機構支付所有雇員工資的35%。包括醫療保險,雇主繳納9%,雇員繳納4.5%;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繳納21.5%,職工繳納6.5%;失業保險,用人單位繳納1.2%,職工繳納0.4%;疾病等保險,用人單位繳納3.3%,職工繳納1.1%。

捷克法律允許外國人依法在捷克從事各種經營活動,享受與國內企業同等的待遇。外國人可以建立獨資或合資企業,或加入現有的捷克企業。外資不設上限。

《捷克商法》規定,在捷克共和國從事貿易和其他活動有幾種方式: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s.r.o,下同)、股份公司(簡稱A.S .)、合資公司(簡稱v.o.s .)、合資公司(簡稱K.S .)、設立分公司或代表處。最常用的方法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成立有限責任公司所需註冊資本最低為20萬克朗,股份公司最低為200萬克朗。

申請捷克合資企業或公司的外國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在捷克共和國設立公司的法人、負責人或董事會成員必須獲得捷克共和國的長期居留許可;2.至少18歲;3.無犯罪證明;4.法人或代表必須證明具有壹定的捷克語水平。

然後按照以下步驟進行操作:

1.選址和建立公司名稱。選擇辦公地址,建立公司名稱和公司類型。

2.準備文件。在捷克起草投標公司所需的各種文件,如申請書、公司章程、合作協議等。內容包括公司名稱、所在地、法人或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資信證明、經營範圍、公司發起人的權利義務等。

3.文件和護照的公證。上述文件應由公司全體發起人簽字,並送至事務所所在地的公證處進行公證。同時護照要公證。

4.開立銀行賬戶並存入註冊資本。開立銀行賬戶時,應向銀行提交設立公司的全套申請文件,並存入註冊資本。銀行收到存款後,會出具相關資金到賬的證明。

5.工商註冊。向辦事處所在地工商局提交上述全部文件,辦理營業執照。

6.法院商業登記。根據現行的捷克商業法典,捷克共和國的所有企業都必須申請商業登記。商業登記冊是公共登記冊,由當地商業法院保存。企業應向當地商事法院申請將公司列入公共登記冊。申請書應由所有合夥人簽字並公證,連同相關文件壹起提交給當地商事法院(詳見所附的“所需文件清單”)。商業法院會在壹定時間內向申請公司發出商業登記文件。

所需文件清單如下:

(1)工商營業執照;

(二)設立公司的申請文件;

(3)註冊資本的銀行收款證明;

(四)辦公用房租賃合同;

(五)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6)外國企業負責人(法人、法定代表人、董事會成員)在捷克的居留許可;

(7)其他地方商事法院要求的文件。

7.開始銀行賬戶。向銀行提供相關法院商業登記文件,公司授權人開戶,並向銀行提供簽名模式。

8.辦理稅務登記。自公司註冊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登記。

申請去捷克的簽證自2006年6月1日起,國內各類護照均需辦理簽證。搬運地點如下:

捷克駐華大使館領事部:

北京中外日壇路

電話:0086 10 6532 6902傳真:0086 10 6532 5653

捷克駐上海總領事館:

上海淮海中路1375號啟華大廈

電話:0086 21 6471 2420

申請捷克簽證需要以下文件:

1.簽證申請表(在辦理地領取);

2.本人有效護照附有兩張兩寸彩色照片;

3.邀請函,捷克外事警察簽發的標準邀請函;

4.護照、綠卡或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5.如果邀請人是在捷克共和國開辦公司的外國公民,他/她需要:公司註冊文件、護照和綠卡的復印件,經當地公證處公證。若邀請人為捷克公民,需提供公司註冊文件(即營業執照)或個人身份證復印件,並經公證處公證;

6.已確認的往返國際旅行機票(即OK機票)。

從申請到拿到90天以內的短期簽證的法定時間是30天,90天以上的簽證是60天。

在捷克共和國申請投資居留許可(即綠卡)和在捷克共和國相關外事警察局申請長期居留許可,需要以下文件:

1.長期居留申請表;

2.本人有效護照及三張二寸彩色照片;

3.申請設立公司的文件;

4.法院的“貿易索引副本”(或法院的商業登記文件);

5.在捷克共和國的居留文件;

6.無犯罪證明及出生證明復印件;

7 .資金證明(包括生活證明);

以上文件需經公證處公證。

駐捷克共和國大使館商務參贊處

200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