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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親戚擔保移民

法律主觀:

擔保人必須具備的資格(壹)居民要求:1、擔保人必須滿十九歲或以上;2、持有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加拿大公民身份;3、申請時必須居住在加拿大並且會繼續長期居住在加國(但是如果申請其配偶或子女,那麽申請人只需要在其配偶及子女移民時在加拿大定居)。(二)經濟要求1、擔保人必須在申請前十二個月有收入並且符合移民局的收入規定標準。這收入規定標準圖表是包括在申請表格內並且每年被修改;2、收入包括過去十二個月所有工資、自雇收入、租金收入、退休金、特別就業保險金、生意收入、投資收入(不包括普通就業保險金、老人補助金及兒童退稅金),收入計算方法是以收入扣除債務開支後得到的凈收入。債務不包括第壹房屋按揭貸款及租金有關的債務。凈收入必須符合移民局的收入規定標準;3、如果擔保人本身收入不足,可以與其配偶或同居配偶聯名擔保。如果擔保其配偶及十九歲以下未婚子女則可免除收入要求。但擔保人必須仍然有工作及不能領取社會福利金來確保擔保人可以在十年內經濟上照顧被擔保來加拿大的家人;4、監禁在獄中的人及破產申請人都不能成為擔保人或聯名擔保人。同樣,有加拿大移民局發出驅逐令或遣返令的人,曾經不履行以前擔保承諾者或被控嚴重刑事罪行而導致其身份被撒銷的人都不能成為擔保人或聯名擔保人;5、聯名擔保人也必須符合以上條件才能聯名擔保。聯名擔保人必須具備的資格聯名擔保人必須是:1、擔保人的合法配偶或同居配偶(必須是連續同居壹年以上而不同性別的配偶);2、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加拿大公民並於現在及將來都會繼續居住在加拿大;聯名擔保人的責任1、當擔保人及聯名擔保人簽署好壹份“擔保協議書(SPONSORSHIPUNDER-TALKING)”,這協議書會成為擔保人及加拿大政府之間的法律合約來確定擔保人願意承擔的義務及責任。合約為期十年。在這期限中,擔保人及聯名擔保人必須在經濟上照顧被擔保來加拿大的家人包括住、食及其它方面的需要;2、若擔保人及聯名擔保人有足夠經濟能力但不履行擔保承諾,加拿大移民局會取消他(她)將來的擔保權利並且可以對他(她)采取法律行動。擔保人及聯名擔保人都要面對同樣的法律責任;3、壹份名為“擔保合約(SPONSORSHIPAGREEMENT)”的文件是壹份擔保人、聯名擔保人及被擔保人之間的法律合約,內容註明各人的責任及義務。這份合約必須寄給被擔保的家人簽署,再寄回與其它申請表格壹同送交給移民局。擔保人可以擔保的對象在家庭團聚類別之下,妳可以擔保妳的:1、配偶(必須是不同性別合法結婚夫婦關系);2、未婚夫/未婚妻(移民條件另附有必須在來加拿大後九十天內與擔保人結婚才能保持永久居民身份);3、父母及祖父母;4、十九歲以下未婚的孤兒兄弟姐妹、外甥、侄及孫;5、在壹些特殊情形下,妳可以擔保壹些妳計劃收養的十九歲以下未婚子女、附屬子女(包括親生或合法收養),成為“附屬”子女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從申請至被批準永久居民身份時仍然是十九歲以下未婚子女;(2)從申請至被批準永久居民身份時仍然是十九歲以下已婚子女,但在經濟上完全或主要依賴其父母供養;(3)從申請至被批準永久居民身份時仍然是十九歲以上,未婚,由十九歲至現在還全職就讀於壹些專業學院、大學等並且在經濟上依賴其父母完全或主要供養;(4)殘疾子女無能力照顧自己而在經濟上完全或主要依賴其父母供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