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黑人奴隸宣言》我,合眾國總統阿佰拉罕·林肯,際此合眾國政府及其權威受到武裝叛亂反對時期,依據合眾國政陸海軍總司令職權,為剿滅上述叛亂而采取適當與必須的軍事手段,在此公元壹千八百六十三年元月壹日,於上次為此目的而發表之宣言滿壹百日之際,正式宣布並認定下列各州、州內地區及其人民反叛合眾國政府,即,阿肯色州、德克薩斯州、路易斯安那州(以下除外:”聖佰納、帕拉奎明斯、傑弗遜、聖約翰、聖查理士、聖詹姆士、阿克森、阿森姆遜、特裏本、拉孚切、聖瑪麗、聖馬丁和奧爾良各教區、新奧爾良市)、密西西比州、亞拉巴馬洲、弗羅裏達州、佐治亞洲、南卡羅來納州、北卡羅來納州及弗吉尼亞洲(除指定為西弗吉尼亞的四十八個縣及其柏克萊、阿康馬克、諾斯漢姆頓、伊麗薩白市、約克、安公主與諾福克,包括諾福克市及樸茨茅斯市)根據上述目的及我有之權力,我正式命令並宣布,在上述指明的各州及州內地區,所有被蓄為了奴隸的人,從現在起。獲得自由。並永享自由,合眾國政府,包括其陸海軍當局,承認及維護上述人員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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