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親屬是辦理美國探親簽證的主要對象,包括:
1、配偶:無論是已婚還是未婚的伴侶,只要提供充分的證明材料,均可申請此簽證以探望在美國的另壹半。
2、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他們有權申請探親簽證以探望在美國的子女。
3、子女:無論是未成年還是已成年的子女,其在美國的父母或監護人都可以邀請他們前來探親。
二、旁系親屬
除了直系親屬外,壹些旁系親屬在壹定條件下也可以申請美國探親簽證,例如:
1、兄弟姐妹:在美國有親屬關系的兄弟姐妹可以相互邀請探親,但可能需要提供更多的證明材料來證實關系的真實性。
2、祖父母與孫子女:雖然這種關系相對較遠,但只要提供足夠的證明材料,證明關系的真實性和探親的必要性,通常也可以獲得簽證。
三、其他親屬關系
除了上述明確的親屬關系外,某些特殊情況下,其他親屬關系也可能被考慮,如:
1、叔、伯、姑、舅、姨等較遠的親屬關系,在特定情況下,如果探親的理由充分且合理,也有可能被批準。
2、家庭朋友或長期合作的伴侶,在某些情況下,如果能夠提供足夠的證明材料證明關系的緊密性和探親的必要性,也有可能被考慮。
綜上所述:
美國探親簽證主要適用於希望在美國境內探望直系親屬的外國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同時,壹些旁系親屬和其他特殊關系在特定情況下也可能被考慮。申請人在申請時應提供充分的證明材料,以證明關系的真實性和探親的必要性。
法律依據:
《美國移民與國籍法》
第101條(a)(15)(B)款規定:
外國公民可因私人事務赴美,包括訪問在美國的直系親屬、非直系親屬及其他人員,但需符合簽證申請要求及條件。
《美國簽證申請規定》
探親簽證申請人需提交與在美親屬的關系證明,如出生證明、結婚證、戶口本等,以及在美國親屬的邀請函或其他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