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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寧夏高考加分政策規定的條件就可以加分。

2017寧夏高考加分照顧政策項目及分值

根據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意見印發;通知》(寧招衛[2065 438+05]3號)要求,2017年,我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實行以下錄取和照顧政策:

壹、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考生,可在高考文化課總分基礎上加5分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核決定是否錄取:

1之前,2015,1,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高中畢業生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適應新形勢進壹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0〕28號)和《教育部關於學習貫徹通知的意見》(國辦發〔2006〕5438+0號)精神 入選獲得自治區級普通高中優秀學生稱號者(以自治區教育廳出具的證明原件為準);

2、2015 65438+10月1日前,本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受到自治區級以上表彰的(以省級以上黨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為準);

3.2065 438+05 65438+10月1前,應屆高中畢業生參加中國科協主辦的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獲得全國總決賽壹、二、三等獎(以全國競賽委員會出具的證書原件為準);

4.2015 65438+10月1前,本年度高中畢業生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與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日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中小學計算機制作活動中獲得壹、二等獎,或參加中國科協、教育部主辦的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

5.2015 65438+10月1前,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中獲得前6名;全國體育競賽單項前6名(以全國大賽組委會出具的證明原件和自治區教育廳、體育局審核蓋章的報名審核表為準;報考體育類專業時,不加此照顧點);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考生可在高考總分基礎上加10分提供檔案,由高校決定是否錄取:

1,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以戶籍為準,民族成分有變化的以當地宗教局審核結果為準);

2.歸僑、歸僑子女、臺灣省省籍考生(以自治區僑辦、臺辦出具的證明原件為準);

3.自謀職業退役士兵(以部隊出具的退伍證明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自謀職業證明原件為準)。

3.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考生,可在高考文化課總分基礎上加20分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核決定是否錄取:

1,回族(以戶籍為準,其中有民族成分變化的,以當地民族宗教事務局審核結果為準);

2、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二等功)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伍軍人(憑立功證書原件及立功所在單位審批機關出具的證明原件);

3.烈士子女(須有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以省軍區政治部出具的證明原件為審核依據)。

四、具有固原市(包括原州區、西吉縣、靖遠縣、隆德縣、彭陽縣)和紅寺堡區、鹽池縣、同心縣、海原縣(以下簡稱“山區”)戶籍和高中學籍,並在山區學校(包括寧夏六盤山高級中學和寧夏育才中學)完成高級中等教育的山區少數民族,回族除外。可以在高考文化課總分的基礎上加10分、20分、30分提供檔案,大學審核決定是否錄取。

五、行政區劃調整後,原屬上述山區縣(區)的壽水水、興仁、徐濤、濠川四個鄉(鎮)的考生,參照“山區”加分政策執行。

六、凡戶籍已從山區遷入自治區的四川縣(市、區),政策性移民子女,從本人及其監護人遷入四川當年5月起,31,並在六年內(含當年)參加高考的,可參照“山區”加分政策執行。六年後,他們將不再具備山區高考資格。其中,移民子女考生身份和搬遷時間的認定,以搬遷縣(市、區)扶貧(移民)部門根據搬遷移民電子花名冊出具的證明為準。

七、銀川壹中民族班和吳中中學民族班的山區戶籍考生,參照“山區”加分政策。

八、同時符合上述兩項(含)錄取照顧政策的考生,只能照顧最高分被照顧加分,不累計加分。

9.平時榮立二等功或戰時榮立三等功兩次或榮立三等功以上的軍人的子女,壹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在國家劃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軍人的子女,西藏自治區、 以及解放軍總部指定的兩類以上工作的海島或在寧警備區服役25年以上,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寧夏貧困地區、紅寺堡區工作的軍人子女,在解放軍總部指定的特殊海島工作累計10年, 飛行或停飛不滿1年或已達到最長飛行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在艦船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核相關崗位工作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

軍隊退出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壹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高等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十、凡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名單必須公示,接受監督。

享受照顧政策(不含民族、地區照顧政策)的考生,須經寧夏教育考試院審核,並由寧夏教育考試院、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和考生所在學校向社會公示。

享受少數民族和地區照顧政策的考生,由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審核,經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和考生所在學校向社會公示後,方可享受照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