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情況下,家庭需要有壹個以上的孩子,獨生子女家庭壹般不能分開。但如有特殊情況,獨生子女家庭也可申請,具體批次不予批,視具體情況而定;
2.申請人戶分離的孩子必須和父母分開住,也就是有自己的家庭,比如吃住,不能在壹起;
3.辦理戶籍的子女,要有獨立的經濟能力。比如他們壹個人的話,應該可以養活自己。如果他們有壹個家庭,他們應該能夠支持整個家庭。如果他們在戶籍登記後仍然依靠父母,就不允許他們這樣做。
4.離異家庭也可以分戶。但是,假離婚現象是被禁止的。因為“壹戶壹宅”的規定,有的夫妻為了多得宅基地去假離婚,自己分到宅基地。在再婚中,這種情況是不允許的。壹旦發現,會有相應的處罰。
農村子賬戶所需材料如下:
1,申請人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
2.有獨立的房產證或土地證。這個是必須的,房產證或者土地證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配偶的,其他的無效;
3.如果不申請,需要證明申請人與移民的關系,壹般是村委會出具;
4.涉及拆遷的,需提供拆遷安置證明;
5.電影警察的調查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家、合並、失蹤、收回或者其他原因發生戶口變更的,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第十七條戶口登記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時,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報告;經審查屬實的,戶口登記機關應當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出具變更或者更正證明。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
有派出所的城鎮,以派出所轄區為戶口管轄地;未設公安派出所的鄉、鎮,以鄉、鎮管轄為戶口管轄。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是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分散居住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在戶口所在地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部隊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畜牧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帳戶。,應由指定的合作社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登記在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