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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為什麽有壹段謹慎的歷史來對待移民

美國移民政策與移民法最初的變化與18世紀末的法國大革命以及當時歐洲連續不斷的動蕩局面有關,由此再次引發了壹些人對國外政治陰謀及其影響的憂懼。1795年通過的壹項新的歸化法作出了更加嚴厲的要求,包括:申請入籍者須有5年的居住期,不僅要放棄先前的效忠宣誓,而且還要放棄貴族稱號。盡管如此,還是有人認為美國的入籍標準過於自由。於是,1798年,另壹部法律獲得通過,將居住期限提高到14年。同時,《敵僑法案》與《客僑法案》授予總統將任何他認為對美國的利益有危險的外僑驅逐出境的權力。

1798年以後的75年間,聯邦政府對於移民問題並未做出太多的規定,但其設立的程序使得部分移民的登記制度成為可能。例如,1819年,國會通過的壹項法律要求船長向海關官員提供所有到達美國港口的旅客的名單。這份名單應包括旅客的性別、職業、年齡以及他們各自所屬的國家。[5]

盡管所有移民的準確情況無從得知,但有關的數據足以使歷史學家們了解美國移民的大致狀況和趨勢。從獨立戰爭結束到1819年法案通過這段時間,移民人數約為25萬人。在此之後的10年,有12萬5千多人移民;而1830-1860年間,約有450萬歐洲移民來到美國,且有很多人進入美國腹地。有學者認為,大量移民於此期湧入美國與美國工業革命的開始和發展有關,即經濟的發展需要移民勞動力,而美國又對移民具有吸引力。[6]美國著名經濟學家弗裏德曼夫婦則在《自由選擇》(1980)壹書中指出:“自從第壹批歐洲人來新大陸拓居……美國已像磁石般吸引了冒險家們、逃離暴政壓迫的人或只是試圖讓自已和子女過上較好生活的人們。”[7]因此,當時大批移民遠涉重洋來到美國主要是出於政治、經濟方面的原因。

起初,上述移民受到歡迎。因為美國正處在發展、建設之中。因此,來自挪威的移民作為農夫、來自英國的移民作為工匠、來自德意誌西部的新教徒移民作為熟練的農業工人均被獲準進入。而且,盡管在1830-1860年之間,美國的人口從1286萬多人增加到3144.3萬人,全國仍然人口稀少,缺乏勞力。美國有學者認為,這壹時期歐洲向美國移民的急劇增加,正好緩解了其日益尖銳的勞動力問題。[8]

從另壹方面來看,數以千百萬計的歐洲人背井離鄉,加入移民大軍的行列,有著多方面的原因。其中,歐洲的人口壓力自然是壹個不爭的事實。這些移民中有大約壹半的人來到了美國謀生和發展。[9]

應該說,內戰以前,美國排斥移民的情緒尚不強烈,移民是受到歡迎的。而在南方重建以後,不僅黑人普通遭受歧視,而且出現了反對東歐和南歐移民、排華、排日以及打擊猶太人的狂潮。在這壹過程中,美國的種族主義者、本地主義者(The

Nativists)、壹無所知黨(The Know-Nothing

Party)等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從而在不同程度上對美國的移民政策與移民法施加了不良的影響。[10]

這壹時期,深度其害的恐怕要算是來自中國的移民。從1860-1880年,中國移民從4萬人增至10萬多人。華工在修建鐵路、礦井作業方面大受歡迎;在開發西部、發展農業與第三產業等方面均功不可沒。[11]然而,就在1882年,美國通過了其歷史上第壹部種族主義色彩的、限制性的移民法《排華法案》。

對於華人的攻擊,通常集中在他們的“難以歸化”上。此外,華人還被指斥為有犯罪習性,與賭博、娼妓等現象聯系在壹起――盡管此期的犯罪數據並不能給這壹論調以佐證。

1882年的《排華法案》經過1884年的修改,對於華人的迫害也隨之升級――中國所有的臣民以及居住在任何其他外國的華人均被拒之於門外。1888年通過的壹項法案(全稱《禁止華工來合眾國法案》),則完全禁止華工進入美國。[12]

1892年,美國政府又通過《格裏法案》。1894年,美國強迫當時的清政府簽訂《限制華工條約》。1902、1904、1911、1912、1913年又分別通過各類排華法案。直到1943年羅斯福政府取消排華法案,美國排華竟長達61年。[13]

隨著排華法案的通過,美國旨在拒亞洲人(包括華人)於門外的“白色長城”(即岐視性法律)宣告完成,美國的某些媒體在其中也不惜以詆毀、火上澆油為能事。例如,當時壹家舊金山報紙在慶祝美國反移民法的通過時,刊登了壹幅醜化華人的漫畫:壹個面目猙獰的華人、身軀似恐龍、背生雙翅,挑著壹筐小小的華人,被擋在壹塊標有“Exclusion

Fence”(意為“排除板”)的木板之外。[14]而在壹幅1870年代的漫畫中,壹個身著軍裝的日本移民和壹個拖著長辮、長袍馬褂的中國移民壹起將業已枯瘦如柴的“山姆大叔”吞了下去,反映了部分本土主義者畸形的恐懼心理。[15]

排華法案的通過,使得排華暴行日益加劇。據統計,僅從1882年8月――1885年7月間,被迫離開加州和死亡的華人就有50,174人。美國華人研究專家瑪麗?柯立芝這樣寫道:“在卡尼主義時期,華人能在美國活下來簡直成了奇跡。”[16]

為了阻撓大批移民入境,美國國會還提出要對移民進行文化考試,即實行識字測試法案(Literacy

Tests)。然而在1896年、1913年和1915年,這項法案先後被克利夫蘭、塔夫托、威爾遜三位總統所否決。但時至1917年,國會最終推翻了威爾遜總統的否決,通過了“識字測試法案”。該法案要求新移民必須具有掌握英語或其他壹種語言的讀寫能力,否則不得入境。[17]

1921年,美國國會又通過了美國歷史上第壹個移民定額法案。不久,又制定新移民限額法,意在大幅度減少來自東歐和南歐的難民,讓來自西歐與北歐的移民所占比例高壹些,使美國更加“盎格魯壹撒克遜化”。1924年,國會又制定了民族出生法,嚴格限制東方移民進入美國。[18]至此,上述這些旨在限制新移民(主要來自東、南歐)、排華、排日、打擊猶太人、岐視黑人移民、大舉遣返墨西哥人的移民政策與移民法極大地損害了美國作為受壓迫者的避難所和“民族大熔爐”的形象,也與美國人引以為自豪的憲法精神、大度寬容與自信相去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