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農村居民申請建房條件
1.屬於本村居民,只有壹處住宅,戶籍所在村是中心村,確實有建設房屋必要的農戶。
2.無房居住,需建房的村民;
3.因地質災害造成房屋垮塌或存在安全隱患,需搬遷;
4.多子女家庭、兒女長大結婚後,需分戶居住的;
5.持鄉(鎮)、村、社證明,申請建房戶所住房屋確屬危房,需改、擴建的;
6.國家、省、市、縣地質災害避讓搬遷和移民搬遷需使用集體土地的;
7.國家公益建設需搬遷農民住房的。
以上條件滿足其壹即可。
(二)申請建房辦理的手續
農村建房也是需要辦理房產證的,辦理的手續按照以下順序逐壹進行:
1.由建房戶提出申請,填寫《農村個人建房申請、審核表》;
2.所在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3.鎮政府進行初審,並負責調地工作;
(1)鎮村建辦意見;
(2)鎮土地分所意見。
4.鎮政府分村定期定點張榜公布初審意見;
5.報縣級機關聯合審批;
(1)縣規劃局審核,確定規劃選址意見,發批準文件;
(2)縣國土資源局審核,並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發批準文件。
6.縣國土資源局收取建房保證費用,核發《農村個人建房建設工程許可證》;
7.建房戶開工前報告鎮政府,鎮政府現場查驗,敲樁定位,並實行建設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後,建房戶應向鎮政府申請竣工驗收;
9.鎮政府會同縣有關部門派人現場查驗,按規定核發建房竣工驗收合格證,退還建房同地保證金;
10.建房戶憑驗收合格證,向國土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利登記。
11.建房戶領取房屋產權證。
建房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1.建房登記申請書;
2.農村居民建房用地申報表;
3.申請人身份證明(戶口簿、身份證);
4.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5.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6.其他必備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