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與家人完成了新移民的首次登陸,順利通過了海關和移民局官員的詢問,留下了楓葉卡接收地址,您就成為了加拿大永久居民,等待接收楓葉卡。但並不是所有拿到楓葉卡的人都是加拿大稅務居民,這是大多數人都有的誤區。
簡單來說,可以用長登和短登來判斷:
長登:登陸加拿大之後長期的居住、生活或工作在加拿大。對新移民來說,從第壹次登陸加拿大之日起,您就成為了加拿大永久居民,而這個日期也是您成為加拿大稅務居民的日期,兩者是壹致的。
短登:如果您首次登陸到加拿大期間僅僅是短時間的停留,辦理了楓葉卡的申請手續,有的可能也申請了SIN卡,但沒有在加拿大建立稅務局認為的主要居住關系,比如申請了政府的醫療保險,牛奶金或GST退稅等,您雖然成為了加拿大永久居民,但還沒有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加拿大稅務居民。
加拿大稅務居民和非加拿大人稅務居民在稅法上的主要區別是:
A. 加拿大稅務居民需要對其的全球收入對加拿大政府申報納稅,
B. 非加拿大稅務居民則只需對其加拿大來源的收入申報納稅,如果沒有加拿大來源的收入,非加拿大稅務居民就無需向加拿大政府報稅。
二、收入、資產的申報時間
根據加拿大稅法的規定,新移民需要區別個人所得稅申報、海外資產申報及海外附屬企業申報時間點。
為了便於大家理解,這裏舉個實例說明:
假如王先生2014年3月1日長登加拿大,且他在中國有壹家持有10%以上股份的公司。
個人所得稅
加拿大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是以日歷年度為單位的(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個日歷年度結束後,稅務局要求有關單位或個人(銀行或雇主)在2至3月份將有關報稅的文件準備好並送稅務局及納稅人各壹份。納稅人收到報稅相關的資料後可以準備申報個人所得稅。
上述例子中,王先生需要在2015年4月30日前,第壹次向加拿大稅務局申報2013年個人收入所得稅,包含的時間區間為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對這個時間段內王先生需要申報他在全球的個人收入(包括工資收入、利息收入、分紅收入、資本增值收入及租賃收入等)。以後每年同樣時間都要申報上壹年的個人收入。
需要說明的是,新移民的海外資產雖然不用在第壹年申報,但海外資產所產生的收入是應該從第壹年起就應該申報的。因為對於加拿大稅務居民來講,稅務局要求申報的是全球收入。
海外資產申報時間
新移民長登後的第壹年不需要申報海外資產,主要是由於稅務局考慮到新移民剛來到加拿大,需要壹定的時間來適應新的環境和瞭解相關的稅務申報要求等等。從第二年以後每年都要申報。
如果王先生在加拿大以外的國家或地區擁有超過10萬加幣的資產(包括存款、股票、債權、信托投資及房地產等),那麽王先生需要在2015年4月30日前向加拿大稅務局第壹次申報海外資產。
在這裏需要說明的是申報海外資產並不需要繳納資產稅。申報海外資產,只是說明了妳在海外有這麽多的資產,妳可以選擇在任何時候將它們轉入加拿大。只有今後當海外資產產生實際收入增值(如出售或轉讓)的情況下才有可能需要向政府繳稅。
為了申報海外資產,新移民需要準備好各項海外資產長登日前的市場價值評估報告和產權持有文件等,以備日後稅務局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