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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超齡子女是否能與香港父母團聚

中央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經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協商,決定由2011年四月壹日起,香港居民在內地「超齡子女」,可申請單程證來港定居,與親生父母團聚。  

特區政府發言人說:「內地居民來港定居,必須按照內地的既定程序依法申請單程證。*在2011年十壹月壹日前,根據內地有關規定,香港居民在內地符合規定條件而未滿十四周歲的子女,可以申請單程證來港定居,惟申請人若在等候內地機關審批過程中滿十四周歲,便不獲批準。*「超齡子女」就是指這類在等候審批過程中超過十四周歲的子女,即2011年十壹月壹日前其親生父親或母親取得香港居民身份時未滿十四周歲的人士。2011年十壹月壹日起,公安機關只會根據有關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年齡是否符合規定而作出審批,等候過程中的年齡變化不再影響審批結果,故此在該日之後不存在「超齡子女」的情況。」 

「超齡子女」來港定居的申請、處理及審批程序,將與現時壹般單程證的處理程序基本相若。合資格的申請人可自2011年四月壹日起,分批按序向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請不設截止期限。首批申請人為親生父親或母親於壹九七九年十二月三十壹日或以前首次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的香港居民在內地「超齡子女」。內地公安機關稍後將公布具體安排。在內地公安機關審批過程中,香港特區政府將應要求核實申請人在港父母的資料。 

特區政府發言人補充說:「『超齡子女』到港定居不占用其他類別內地居民到港定居的名額,因此不會影響其他類別內地居民到港定居申請的受理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