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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父母辦理美國綠卡最新政策

由於美國公民的父母屬於直系親屬,所以美國移民法規定美國公民父母的綠卡申請沒有移民簽證名額限制。如果美國公民的父母在美國境外,其公民子女可以先申請I-130,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美國公民紙、出生公證(必須要有父親的名字)、父母的結婚證等。如果美國公民的父母已經在美國,而且是以合法非移民身份入境的,則可以申請調整身份,這種情形就要用I-130/I-485“二合壹”的申請程序向移民局提出申請,經面試後批準。

獲得美國綠卡的方式和途徑有多種,具體方式包括:

1、申請家庭綠卡

如果您是配偶、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或至少年滿21歲的美國公民的父母,那麽屬於所謂的“立即”類別,理論上沒有等待期。但是,實際上要在5-18個月(兒童則為3-12個月)的處理時間之後才會收到綠卡。

21歲以上的未婚子女,以及美國公民(21歲或以上)的已婚子女和兄弟姐妹也可以申請綠卡,但他們必須等待更長的等待時間。

如果您居住在美國的家庭成員“僅”是合法永久居民,而不是美國公民,那麽作為受撫養人屬於第二優先類別,並且必須等待排期。家庭綠卡的處理時間因情況而異,從幾個月到長達15年不等。

2、申請以就業為基礎的綠卡

由於美國雇主嚴格的舉證責任和高昂的成本,通過工作獲得綠卡相對更加困難。那些仍然希望通過基於工作的綠卡申請程序的人必須選擇以下五個類別之壹:

1)EB-1A:非凡能力等人;

2)EB-1B:傑出教授和研究人員、經理和高管;

3)EB-2:學歷高,能力強的人;

4)EB-3:技術工人、專業人員、其他工人;

5)EB-4:特殊移民和宗教工作者;

6)EB-5:投資者。

根據美國移民的新政策,美國傑出人才移民綠卡eb1a申請條件可歸納為:獲頒其他國家(不限於美國)或國際公認該領域優秀的獎項;作為只有優秀表現方可加入的協會會員;曾經發行專業出版物,或主要媒體曾經介紹報道自己或作品,或曾在專業期刊或主要媒體發表自己領域的學術文章;曾經以個人擔任評審或成為評審小組成員,評定他人在同領域的作品;獨創的科學、學術或藝術方面的重要貢獻;申請人在專業或主要期刊或主要媒體發表過學術著作;曾經辦過藝術展覽展示過自己的產品;在著名的組織或機構中擔任領導或重要職務;過去曾在相同領域享有高薪或高報酬;已證明在表演藝術方面的成功。以上就是美國傑出人才移民綠卡eb1a申請條件,而eb1a申請者最佳年齡段是38-56周歲,因為這個年齡段壹般是處於事業巔峰,並且擁有豐富的閱歷和經驗,容易證明取得成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條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依法申請辦理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中國公民前往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還需要取得前往國簽證或者其他入境許可證明。但是,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訂互免簽證協議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規定的除外。中國公民以海員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國外船舶上從事工作的,應當依法申請辦理海員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