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部隊或工作單位駐地在廣州市的軍人;
3.暫住廣州市的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以下簡稱“華僑”,不能單獨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
4.廣州市居住證持有人;
5.廣州市戶籍居民的外省戶籍配偶、子女、父母;
6.廣州市非本地戶籍高等院校全日制就學人員以及就業就學人員的年滿60周歲父母和未滿16周歲子女;
7.符合全國通辦條件的內地居民。
居住證是中國壹些發達城市借鑒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為中國制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持有居住證者,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