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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19世紀末人口遷移原因是什麽

美國是壹個典型的移民國家,今天的美利堅民族是由100多個民族組成的混合體。可以說,沒有移民就沒有今天的美國。事實上,除土著印第安人外,美國人本身就是移民或移民的後裔。然而另人費解的是:盡管美國人自己對這壹點也心知肚明,甚至也承認移民確為美國帶來了巨大的利益,但卻仍然時時流露出對新移民不歡迎甚至敵視的情緒。針對這種矛盾,有人從心理學的角度做出過解釋,認為是壹種先入為主的偏見造成的美國人根深蒂固的排外心理在時時作祟。然而,若依美國對華人移民政策演變情況來看,事實卻並非如此。因為美國人對待華人移民的態度並非自始至終壹味排斥,更非全部排斥,而是經歷了壹個政策由松到緊再到有所松動的變化過程。據此,本文認為:排外心理固然能部分地解釋前述矛盾,但是造成這種矛盾以及決定美國對華移民政策演變的根本因素在於美國人的實用主義,即利益至上原則。下文擬在具體考察美國對華移民政策演變的過程中,就此觀點加以闡明。

若簡單劃分,華人移民美國可分為四個時期:即1848—1882年的自由移民時期,1882—1943年的黑暗時期,1943—1965年的特殊立法下入境時期以及1965年至今的華人移民新時期。做出如此劃分的主要依據在於:美國對華移民政策的變化。因此,1882年、1943年、1965年可視為美國對華移民政策發展史上的三大轉折點。從1882年《排華法》的出臺,到1943年《排華法》及系列排華法案的廢除,再到1965年新移民法頒布、移民政策的進壹步放寬,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驅使美國改變政策的動力正是利益至上的實用主義心態。

華人大批進入美國始於1848年,其起因主要是加州發現了金礦。從1848年到1882年間,中國人是被允許移民美國的,故而有人將這壹時期稱作“自由移民”時期。這壹時期,美國中央政府(聯邦政府)對移民采取了比較寬松自由的政策。之所以如此,壹個很重要的原因在於美國廣闊的西部地區急待開發。大量華人移民的到來不僅可以緩解西部勞動力短缺的困難,而且華人身上所獨具的勤勞、智慧與堅韌相結合的民族特性使其當之無愧地成為西部拓荒中的佼佼者。而對待這樣好的勞力,美國當然不會加以拒絕。在這樣的政策背景下,從1848年到1882年,華人移民美國曾出現過3次高潮。其誘因分別為19世紀50年代的加州淘金熱、60年代修建橫貫北美大陸的鐵路及70年代加州農業大發展。不過,所謂高潮只是相對過去而言,因為事實上直至1882年,在美華人人數在美國總人口中所占比例也從未超過千分之二。這壹時期,赴美華人主要集中在加利福尼亞州。19世紀60年代以後部分華人開始移往西部其它州,但直至19世紀末,加州仍是華人最主要的居住地。從總體上來看,這壹時期(特別是70年代以前),美國中央政府出於開拓邊疆的利益考慮,對華人移民基本上是首肯的。也正是因為這種考慮,才有了1868年中美《蒲安臣條約》的簽訂。不過,不可否認和忽視的是,在西海岸各州,特別是在加州壹直存在著壹股強烈的反華傾向。

如果說,此間美國政府對華人移民持首肯態度是出自利益考慮,那麽,加州對華人移民抱拒斥態度似乎同樣且只能從利益角度來解釋。因為根據史料,我們知道,加州人最初對華人並無惡感,甚至於由於華人在加州的良好表現,當時的壹些報刊雜誌還經常出現對華人的贊譽之辭。在壹些書中,華人被譽為“最善良的居民”,他們“莊重、溫和、勤勞而令人可敬”。然而,也正是對於華人給予如此褒揚的加州人不久卻成了美國國內反華勢力中的急先鋒。因此,那種認為加州人從壹開始就對華人抱有壹種種族偏見並因之成為反華首倡者的觀點顯然無法解釋加州人前揚後抑的這種前後矛盾。而如果我們換壹個角度,選擇從利益沖突作為切入點,就會發現;問題馬上就會變得清晰明了。

前面已經提到,華人最初湧入加州起因於加州金礦的發現。但是,在19世紀40年代末、50年代初,商人仍然是加州華人的主要構成成分。除商人外,還有壹些技術熟練的手藝人、建築工人等,礦工人數尚不多。由於這些人的到來,適逢其時,解決了當時緊缺行業的燃眉之急,因此這壹時期華人獲得了加州人普遍的好感。但是,隨著大量華人的不斷湧入,金礦中的華工人數開始明顯增多。於是,最早的反華活動開始滋生。只是由於華人的壹味避讓,委曲求全,才使得反華情緒不致過於激烈。所幸,19世紀60年代加州鐵路的修築,70年代加州農田的墾拓為不斷湧入的華人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生存空間。因此,70年代以前加州的反華之聲雖然壹直不絕於耳,並且加州政府雖然也制訂和通過了壹系列針對華人的歧視、限制政策,甚至加州境內還發生過數起反華暴力事件。但總體來說,加州此間對付華人的政策多是些限制性政策,並無趕盡殺絕的意圖。因為此時華人仍被需要去淘金、築路和墾田。然而,隨著淘金熱的冷卻,加州鐵路的完工及可墾農田面積的縮小,在加州人的眼裏,華人逐漸失去了繼續留在加州的意義和資格。

加州人這種忘恩負義的普遍態度在1876年加州州長婁斐迪所作的下列壹番講話中顯露無遺:“我應當指出,迄至目前為止,中國人的勞動對於加利福尼亞有重大的物質好處。”“加利福尼亞建州之初遇到的最嚴重困難是人口稀少,勞工缺乏,而中國人的來臨為我們解決了這個困難。……現在出現了移民從東部和歐洲湧向西部的浪潮。從此以後,我們大概可以得到足夠的勞工移民以代替中國人。中國人將要回去。本州不能容忍他們。中國人入境必須停止,或者大大減少。無限制地輸入中國勞工,無疑將在他們與自由勞工的競爭中產生害處。”這位州長承認“中國人的勞動對於加利福尼亞有重大的物質好處”,所有加州人也都承認正是華人的勞動“使整個加利福尼亞變成了壹座花園,壹個果木園”。然而這位州長和加州人也同樣理直氣壯地認為:現在,中國人應該離開,因為以後他們將會有足夠的勞工來代替中國人。可以說,加州人的這種價值取向是壹種典型的實用主義取向。

加州及太平洋沿岸諸州長期以來的排華要求在19世紀70年代終於引起了國會的日益重視。引起這種變化的主要原因在於華人移民問題很大程度上已成為全國大選的決定性因素。事實上,1876年以前,民主黨和***和黨在對待華工的問題上態度有所不同。民主黨壹貫對華工持反對態度,並因此得到了西海岸諸州的支持;而***和黨則不主張排斥華工,主張利用華工的廉價勞動力發展西部經濟。但是從1876年開始,情況開始發生了變化。這年作為***和黨總統候選人的海斯出人意料地將反對華工的問題列入了自己的施政綱領並因此戰勝對手,當選為總統。這壹事實表明:在兩黨實力旗鼓相當、施政綱領並無實質性差異的情況下,太平洋沿岸各州的地方性問題——對待華工的態度問題,已成為全國政治天平上定奪乾坤的決定性砝碼。因而,此時及此後,對於民主黨和***和黨來說,對華移民政策的取向已完全取決於政治利益的需要。由此我們看出,促使聯邦政府態度轉變的根本性因素並非種族偏見及其他,而是壹種政治利益的考慮。說到底,仍然是壹個利益至上原則在起作用。

與此同時,我們還看到,19世紀70年代以前,不僅是聯邦政府未對西海岸各州的排華要求予以過多關註和支持,其時這種要求在東部各州那裏,也未得到積極響應。可是,進入70年代,東部諸州對待移民的態度也普遍發生了根本轉變。造成這種轉變的主要原因在於他們也終於體味到了加州人的切膚之痛。盡管東部諸州的這種痛苦並非華人造成,因為華人此時還未影響到東部諸州。但是“同病相憐”使得東部的政治家們對加州限制中國移民的態度開始表示理解和支持。

這樣,排華便由壹個地區問題變成了全國性問題。而隨著上層政治圈層態度的轉變,特別是由於反華勢力對華人的惡意中傷和蓄意歪曲宣傳,19世紀70年代,廣大民眾中反華情緒也開始高漲。於是,在這種形勢下,1880年,反華勢力終於如願以償地搬開了排華的最後壹塊絆腳石——《蒲安臣條約》。修改後的《蒲安臣條約》稱《中美續增條約》,條約規定:美國政府可以對華人移居進行調整、限制或中斷,只是不能完全禁止。可以說,這壹修訂條約正是呼之欲出的全面排斥華人的《排華法》的前奏。

1882年,醞釀已久的《排華法》全面出臺。法案規定,無論是技術工人還是非技術工人,但凡華人,今後十年之內壹律不準進入美國。這壹法案是美國歷史上第壹個對某個種族實行移民限制的法律,它的出臺標誌著華人“自由”移居美國時期的結束。於是,從1882年開始,華人進入了移民美國的“黑暗”時期、只是這壹時期並非《排華法》所規定的是10年,而是長達61年。因為,1892年,即《排華法》規定的10年期滿後,經美國國會議決、總統批準,《排華法》被宣布延期實施十年,此後,又壹而再、再而三延長年限。1904年,失去耐性的美國政府索性宣布《排華法》無限延期。因此,直至1943年《排華法》被廢除,這壹法案竟實施了長達61年的時間。

在這61年的時間裏,繼《排華法》之後,美國政府在以後幾年裏,陸續對1882年的法案進行了修正和補充,從而彌補了1882年法案中存在的多處漏洞。與此同時,美國政府又陸續出臺了壹些更為嚴苛的排華法令,以迎合大眾的反華情緒,並為大選撈取政治資本。其中,十分典型的壹個例子是1888年《斯科特法案》的頒布。可以說,這壹法案的出臺,是美國兩大黨玩弄政治權術不惜以犧牲中國移民來達到自己政治目的的又壹產物。正如 1888年9月 6日《紐約世界報》所指出:《斯科特法案》實際上是白宮廚房內閣的產物。正是透過這些法案,我們看到實用主義原則的再次彰顯。

1882年的排華法以及後來陸續出臺的系列排華法使得禁止華人入境的範圍被訂得越來越寬泛,造成61年間,除少數“被豁免階級”外,廣大華人壹直被拒於美國國門之外。不過,這種情況在1943年終於開始發生變化,因為這壹年美國突然廢除了1882年《排華法》及系列排華法案。是什麽原因促使美國政府做出了這壹決定呢?要了解美國態度為什麽轉變,就不能不談到1943年的國際形勢。

首先,二戰改變了中國的形象。中國人在二戰中所展示的勇氣和所做出的犧牲使得任何正直和理智的人都不得不承認:中國人不應被繼續視為“劣等民族”。所幸,美國總統羅斯福正是這樣壹位具有遠見卓識的政治家。其次,時至1943年,世界形勢已十分明朗,即:同盟國必將贏得這場戰爭;不過,戰後歐洲和日本卻也必然精疲力竭。美國已認識到:戰爭為美國提供了成為世界上最富有、最強大的國家的機會;戰後美國不僅將在歐洲,而且將在拉美、非洲和亞洲擁有全球性的利益,並承擔起領導者的責任。基於此,美國感到有必要在世界人民心中樹立並維護其作為民主國家的光輝形象。然而,《排華法》這種赤裸裸的種族歧視產物的存在使得美國很難自圓其說。與此同時,日本人抓住美國種族歧視政策在亞洲地區極力破壞美國形象的大肆宣傳更令美國雖滿腹怨氣卻百口難辯。面對日本的宣傳,當時的壹位美國參議員發出警告說:“日本的宣傳利用了我們排斥和羞辱中國朋友的法律,令人難堪的是這些宣傳都是事實。而利用無可懷疑的事實正是最有力量的宣傳。”珍珠港事件後,發誓要對日本以牙還牙的美國人此時自然無法容忍日本人這種抓住美國人的把柄大做文章的做法。因此,為擺脫這種難堪境地,美國國內輿論普遍開始傾向廢除排華法。全國輿論的轉向對美國政府造成了強大的壓力。

除上述因素外,美國政府之所以決定廢除排華法案,還在於當時政界的壹些有識之士已經意識到:美國要想在戰後取得並維護對世界的領導權,蘇聯是壹個危險而有力的對手。戰後,美國不可避免會與蘇聯有壹場競爭,而這場竟爭不僅將是物質實力上的,還將是道義精神上的。如果美國繼續囿於種族歧視的桎梏,尤其這種歧視是針對世界上人口最多、且為聯合國中擁有否決權的五大國之壹的美國現時盟友——中國的話,美國在與蘇聯的這場競爭中,必將處於不利乃至危險的境地。因此,廢除排華法,將使美國能夠靈活自如地應付復雜的戰後世界。

出於上述多方面考慮,1943年10月,美國總統羅斯福向國會提出了壹份咨文,要求廢除排華法。盡管在這份咨文中,羅斯福承認美國過去在對待華人問題上犯了錯誤,然而羅斯福用以說服國會的理由卻絕非對過去種族歧視政策的幡然悔悟。

咨文開篇明義地提出:這項立法的目的在於“打贏這場戰爭”以“建立鞏固和平的事業”。另外,羅斯福強調,這項立法的任務在於“清除我們法典中那些不合時宜的東西”,並且以“中國移民限額每年大約只有100名左右”為由,說服國會不必擔心“這樣數量的移民會造成失業,或加劇求職的競爭”。由此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即在羅斯福看來,排華法的廢除是在不會危及美國人利益的前提下,順應世界形勢變化的明智之舉。於是2個月後,認清形勢的美國人終於廢除了所有的排華法案。

不過,正如羅斯福所言,1943年取消禁止華人移民的法令充其量不過是壹種象征性姿態。因為此時配給華人移美的名額實在少得可憐,每年僅105個名額。而且,這裏所說的華人,不論在何地出生,也不論是何國公民.只要在族裔上是華人,均壹律歸入華人指標。因此排華法案的廢除,並未立即使華人移民人數大增。如此少的配額使1944年至1965年21年間,根據限額入境的華人僅為5891名,只是由於此間壹些有關移民的補充法令以及單行法的實施,如1945年的《戰時新娘法》,1946年的《美國軍人未婚妻法》,1952年的《麥卡倫?瓦特法案》等,才以“非配額”移民的方式緩解了61年拒斥造成的沈重移民壓力。由於這壹時期根據特殊立法入境的“非配額”移民總數遠遠超出“配額”總數,故這壹時期又被人稱為特殊立法下的入境時期。即使有“非配額”移民的填補,排華法廢除後的20年間前往美國的中國移民,人數依然不多。情況的真正轉變始於1965年。這年美國參眾兩院通過了對1952年《移民和國籍法案》的修正案,使之成為了新的移民法案,該法案取消了各國移民的限額制度。並確立了八種人優先的制度,以使家庭團圓。在每壹種人中間,又首先允許具有特殊才能和技術的外國人入境。同時,法案規定每年從世界各地可以移民美國的總人數為29萬,其中每年東半球移民限額為17萬,每個國家限額為2萬,西半球總限額為12萬。

促成1965年美國對華移民政策進壹步放寬的原因,主要有:壹是20世紀60年代美國國內掀起了聲勢浩大的民權運動、反戰運動以及其它爭取平等權利的運動,這些運動匯成了壹股時代潮流,這股潮流對美國移民法案中針對膚色、種族以及國籍的歧視發起了沖擊。二是由於科技革命的開展,尤其是冷戰背景下與蘇聯的空間競賽使得美國經濟和軍事對外國專家和各個專業科學技術人才的需求和依賴加強了。因此,美國迫切需要大量延攬各類專業技術外來人才。三是當時由於種種原因,享有移民美國特權的西歐、北歐諸國的移民人數急劇下降,使得美國給予這些國家的移民限額大部分沒有完成。

應該說,1965年的新移民法大大放寬了對華人移民的限制。從這個意義上講,它具有壹定的歷史進步性。然而,它所確立的八種人優先制度卻也明白無誤地包含著對於移民的優選。盡管美國政府壹直聲辯說移民簽證大多數是給了美國人的親屬。但是,我們在承認這壹事實的同時也不能不註意到,美國政府的最大利益乃在於“進口”學者、專家和各類高新技術的人才。“智力輸入”對於美國科技和經濟達到世界壹流水平至關重要。這種移民政策取向使美國獲得極大利益,而人才“輸出國”則深受其害。

事實上,美國人對移民的“優選”,並非始自這壹法案,其淵源最早可追溯到1790年美國眾議院領袖詹姆斯?麥迪遜那裏。當時國會在討論移民歸化法時,麥迪遜發表了壹段代表保守派觀點的演講,其中講到:“我們期望用盡可能多的優越條件,來吸引各國那些有價值的人們來我國定居,並同我們分享甘苦。但是,為什麽我們有這樣的期望呢?這是因為我們要增強我們社會的財富和實力。那些得到美國的公民權卻又不能增加我們社會的財富和實力的人,並不是我們所需要的人。”因此,麥迪遜稱得上是美國歷史上提出移民優選政策的第壹人。而1965年移民法之後,美國的這種“優選”做法其實壹直在繼續。在以後美國國會通過的系列新移民法中,移民的職業技能曾多次被加以強調。

因此,縱觀1848年以來美國對華移民政策的演變歷史,我們可以看到,美國對華移民政策的制訂和變化始終以美國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利益為轉移,它排斥和拒絕的是它不需要或不迫切需要的人,對於它真正需要的人,則決不會拒之門外。所以,實用主義原則作為美國對華移民政策的中軸原則貫穿這壹政策演變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