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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市鎮的建制沿革

明、清時屬上杭縣。清初是汀州府八縣的重鎮,曾設分縣,縣衙設在河頭城。民國 25 年( 1936 年)為福建省直屬的特種區(含洪山鄉), 1940 年劃為永定管轄,當時稱峰川鎮,屬第壹區。後稱峰川鄉、雙峰鄉、峰市鎮。歷史上是汀州水運樞紐,經濟繁榮,被稱為“小香港”。建國後,稱峰市區、第九區、峰市鄉。 1958 年稱幸福人民公社(含洪山)。洪山分設公社後,稱峰市公社。 1984 年復稱峰市鄉。

1998 年 3 月,國家“九五”重點工程棉花灘水電站工程開工,電站水庫淹沒該鄉 7 個行政村和 6 個行政村的部分自然村。移民工作從 1998 年 3 月開始, 2000 年 12 月結束,歷時 33 個月。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外遷鳳城鎮的行政村有 3 個(大園、長化、泥角),遷城郊鄉的有 2 個(三峰、書嶺),蛟塘、仙塘背 2 個自然村,俄生、黃漈、信美行政村的部分農戶也分別遷往城郊鄉和鳳城鎮定居。外遷和就地安置的移民*** 1614 戶 6309 人。原仙師鄉錦西村( 315 戶、 1293 人)劃給峰市鎮作鎮政府新址。 1998 年 9 月,峰市撤鄉建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