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擁有超過200萬加幣的凈資產;資產是通過合法商業努力所得;
2. 近5年中有2年以上企業管理經驗,承認部門經理的管理經驗;
3. 融資投資額35萬加幣(壹次性支付不返還);全款投資額120萬加幣(5年後返還本金);
4. 申請人全家符合體檢要求及安全背景調查要求,且全家沒有犯罪記錄;
5. 隨行子女年齡需小於22周歲,且沒有配偶或事實配偶;或22周歲以上,因身體或精神狀況需依靠父母的經濟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