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是陜北白於山區、黃河沿岸土石山區和陜南中高山區。
具備下列條件之壹者,即可列入移民搬遷對象:
(壹)
居住在邊遠地區、海拔在800米以上的高寒山區和陡坡峽谷地帶,
生存空間狹小,生產生活環境惡劣區域的貧困戶;
(二)
遠離集鎮和交幹線,信息閉塞,修路、拉電、通水壹次性投資成本過大,
孩子上學不便的自然村組和貧困戶;
(三)
列入省上地方病重病區的村組和單莊獨戶;
(四)
地裂、滑坡等地質災害多發區,無法在當地生存的貧困戶。
接收移民安置的村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整體越過溫飽線,並具有調整承包地能力的非貧困村;
(二)水、電、路等基礎設施比較完善,教育、醫療條件較好,無地方病的地區;
(三)民族民俗相近,民風淳厚,幹部群眾有安置意願的村組;
(四)有較好的資源條件和開發前景,能為遷入戶提供可開發的立地條件。
規範移民搬遷工作的程序
移民安置實行就近安置與異地安置、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
政府協調安置與移民戶自找門路安置相結合,優先在本村、本鄉(鎮)、本縣(區)安置。
本縣(區)安置不了的,由市協調在本市區域內安置。移民扶貧異地開發工作,
要按照群眾自願申請,村組評議,鄉(鎮)審查、縣扶貧辦審批的程序進行。
(壹)對確需搬遷的貧困戶,先由戶主提出書面申請,報村委會評議;
(二)村委會對評議出的搬遷對象張榜公布,若無異議,上報鄉(鎮)政府審查;
(三)鄉(鎮)政府對審查的移民對象,報縣扶貧辦審批;
(四)縣扶貧辦審批後,將審批名單通知鄉(鎮)政府、村委會組織實施。
移民資金補助標準,省上實行“1+5”,即按照每搬遷1人補助1000元,
每戶補助5000元壹次下撥移民補助資金,市、縣(區)繼續按照每搬遷1人
各配套500元的補助規定執行。
貧困地區整體遷移的村組,非貧困戶遷移只享受當地的優惠政策,
不享受政府的補助資金,也不實行掛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