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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關系公證有必要證明親屬關系嗎?

辦理移民和繼承時需要親屬關系證明。親屬關系證明由公民或者公民親屬戶口所在地的市級以上公證處辦理。

壹、出具親屬關系證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申請人已註銷戶籍的,提交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記錄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沒有人事部門的,由申請人檔案所在地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本人與關系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3、委托他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委托書》和本人《居民身份證》;

4.當事人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者護照、通行證等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件;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證明材料。

當然,不同的公證處對材料和證件的要求可能不壹樣。建議妳先咨詢當地市公證處。

每個縣市都有公證處,沒有明確的地域限制。

二、親屬關系證明格式

親屬關系的證明

XX公證處:

我單位職工(或本村村民、社區居民)XXX,男(或女),出生於X年X月X日,生前居住於X年X月X日去世於X年X月X日,親屬關系如下:

1,XXX父母姓名為X,出生於X年X月X日,現居住於X,(或父母姓名為X,X於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去世)。

2.XXX原配為X,出生於X年X月X日,現居住於X,(如原配偶死亡,請註明死亡時間,如離婚,請註明離婚時間)。

XXX的原配妻子去世後(或離婚後)是否再婚。(如再婚,請註明再婚配偶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現住址)。

3.XXX所生的所有孩子(包括領養的孩子)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現住址以及原匹配。

XXX與其再婚配偶再婚後所生的所有子女(包括繼子女)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現住址。

XXX***有上述X個子女,沒有其他子女。(如有子女死亡,請註明死亡時間、地點和原因,以及配偶和子女的情況)。

4.XXX兄弟姐妹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現住址。如果有人死亡,請說明死亡時間、地點和原因。

5.XXX祖父母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現住址。(如已死亡,請註明時間、地點和原因)。

證明單位名稱(蓋章):

參考名稱:

位置:

聯系電話號碼:

x年x月x日

三、親屬關系簡介

親屬關系是以婚姻、血緣關系和法律擬制為基礎的社會關系。我國法律規定的親屬關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孫子女、兒媳和公婆、女婿和公婆,以及三代以內的其他旁系血親,如叔伯、叔伯、姨、甥、表兄弟、堂兄弟姐妹等。親戚不等於家人,有親戚的人可能屬於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員沒有絕對的血緣關系。

根據親屬關系產生的原因,親屬可分為配偶、血親、公婆三類。血親包括自然血親和虛構血親,前者是指由同壹祖先血緣關系而來的親屬;後者是指相互之間沒有血緣關系,但因符合壹定條件而被法律確認與血親具有同等權利義務的親屬,如由其撫養教育的繼父母、繼子女,養父母、養子女等。姻親是指以婚姻為中介的除配偶以外的親屬,包括血親配偶、血親配偶和血親配偶的配偶。公婆只有在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下才有權利和義務。

血親還可以分為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前者指的是生過自己和自己幾代人的親人。後者是指除直系血親以外,相互之間有間接關系的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