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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成立多少年了?

1949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回族終於走上了民族區域自治的道路。在今天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從1952到1954,先後建立了靖遠回族自治區、西海固回族自治區、惠農縣寶豐回族自治區、惠農縣靈沙回族自治區、河東回族自治區等兩個地級回族自治區和18個回族自治鄉。在全國其他地區,從1953到1986,先後建立了甘肅臨夏回族自治州、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甘肅張家川回族自治縣、青海門源回族自治縣、青海化隆回族自治縣、新疆焉耆回族自治縣、貴州威寧易慧苗族自治縣、河北孟村回族自治縣、河北大廠回族自治縣、雲南巍山易慧自治縣。目前,中國有1個回族自治區,2個回族自治州,11個回族自治縣,總面積1971萬平方公裏,其中回族人口約330萬。

20世紀80年代以來,恢復和新建了4個市級回族聚居區和143個回族鄉鎮。各級回族自治地方除享有國家壹般行政區域的權利外,還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1952頒布)、《民族區域自治法》(1984頒布)等國家關於民族政策的法令、法規和政策文件賦予的民族區域自治權利。通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保障散居各少數民族平等權利的決定》(1951)、《國家民委黨組關於做好雜居和散居少數民族工作的報告》(1979)、《國家民委關於加強內地城鎮商貿工作的決定》、《關於做好少數民族旅行者工作的意見》(1987)等政策文件, 《民族村行政工作條例》(1993)和《城市民族工作條例》(1993)也有效保障了散居回族的民族平等權利。

回族自治地方的建設得到了黨和國家的關懷和支持,也得到了兄弟省市的大力支持。65438年至0958年寧夏回族自治區成立前後,國家向寧夏輸送了大量科技、經濟、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人才,也從上海、天津等先進工業地區遷入了壹批企業、醫院、學校,有力地支援了寧夏的建設。從1958到1998,僅財政補貼壹項,國家對寧夏的財政支持就達100多億元。國家還從中央政府撥出資金建設許多重點項目。從1950到1995,寧夏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為429.57億元。建設項目主要有固海提水工程、“三西”地區扶貧開發工程、陜甘寧鹽環固黃河工程、包中鐵路建設、寧夏扶貧揚黃工程、寧夏河東機場等。

寧夏南部山區是回族聚居區,自然條件惡劣,人們長期生活在貧困之中。1982 * *人口227.8萬,農民人均純收入只有126.58元,其中70%左右是貧困戶。針對這壹問題,黨和國家決定實施“三西”扶貧計劃(寧夏西海固、甘肅河西走廊、定西),每年投入2億元(西海固約3400萬元,後以各種形式增加),解決這壹地區人民的溫飽問題。經過第壹階段10年的努力,到1992年,西海固地區新增水面50.52萬畝(累計654.38+0.688萬畝)、旱作654.38+0.83萬畝(累計237萬畝),新增造林生存面積272.47萬畝、654.38+0.47萬畝有17.7萬個水坑,建立了15個吊莊,移民20多萬人。通過以上努力,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355.8元。1994年,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了寧夏“雙百”扶貧計劃,確定西海固地區人均收入500元以下的貧困人口為139.8萬人。這裏采取扶貧工程、縣外移民工程、打井打坑、溫飽基金工程、節水灌溉技術、勞務輸出、科教扶貧、包村扶貧、全面放開等政策措施進行扶貧。到1998,西海固地區人均糧食達到303公斤,人均純收入896元,貧困人口減少到52萬人(王編輯)

與此同時,回族的文化教育事業也有了很大的發展。內地和沿海大部分回族聚居區已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中國西北的回族鄉村普及了初等教育,全國許多地方恢復或新建了寄宿制中小學和女子學校。在祖國各地,回族的教授、工程師、醫生、科學家、作家、藝術家、運動員等專業技術人才不斷湧現。他們有的享譽國內外,有的在國內外比賽中獲獎,為祖國爭光。

新中國成立以來,國家或政府有關部門不僅頒布了關於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政策、法令和規範性文件,而且針對回族等穆斯林的風俗習慣。頒布了國務院通令《伊斯蘭教徒在三大節日期間屠宰自用牛羊免征屠宰稅和放寬檢驗標準》(1950)、《農業部關於鼓勵雜居散居少數民族發展牛羊飼養和搞好收購供應的通知》(1980)。商務部《關於牛羊肉管理若幹註意事項的指示》(1955)、財政部《關於妥善解決回族等從業人員夥食問題的通知》(1978)、民政部《關於不得強制回族群眾火化的通知》(1979)、商務部《關於漢族及其子女是否願意按照回族的生活習慣, 關於按回族標準供應副食品問題的通知(1979)、商務部關於回族等食用牛羊屠宰加工問題的通知(1980)、中國民用航空運輸服務部關於切實做好伊斯蘭教少數民族群眾用餐工作的通知(1989)、國家民委辦公廳關於民用航空器供應清真食品的通知。 交通部運輸司關於為信仰伊斯蘭教的少數民族遊客提供食品的通知(1989)、中共宣傳部關於加強涉及伊斯蘭教出版物管理的通知(1993)等。,在回民節日休息和節日供應、牛羊肉生產和供應、回民食用的羊的屠宰加工、回民的喪葬、回民回國結婚等問題上。

回族的風俗習慣在全國普遍受到尊重。據粗略統計,各省(市)自治區在這方面制定的規範性專門文件約有27個,在回族生產生活所需的清真食品和特需用品的生產、加工、儲存、運輸、經營、供應、銷售以及回族的民族節日等方面形成了壹系列政策、法令、法規、法律和制度。中國主要回族聚居的街道和鄉鎮,大多有清真餐館或飯店,還有專門的清真墓地或墓地。在回族地區運行的火車和客機也按照國家規定設置了清真座位或供應清真食品。在國家的安排下,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回族群眾特別需要的紅糖、磚茶、白布、白帽、湯瓶、掛壺、碗蓋、金銀首飾等民族產品的生產和供應十分豐富。全國各城市回族聚居的鄉村、街道和居民區,共有清真寺2萬多座。壹些有100多年歷史的著名清真寺的修繕工作得到了國家或地方政府宗教部門的資助和支持。在宗教信仰政策下,穆斯林回族“各行其是,各行其是”,完全按照自己的意願選擇自己的宗教信仰或教派進行禮拜和齋戒,在清真寺舉行正常的宗教活動;信教群眾、不信教群眾和信仰不同教派的群眾和睦相處,依法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管理。宗教界出現了維護安定團結、支持民族教育、宣傳計劃生育、誌願做法制宣傳員和公務員、綠化宗教活動環境、經商自立、積極開展國際文化交流活動等新氣象。

對於回族來說,1979以來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歷史機遇具有特殊的意義。重新激發了這個民族發揚因地制宜、善於經商的歷史傳統,使他們步入了勤勞致富、與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快車道,開始向現代經濟縱深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