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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親屬移民的條件介紹

基本要求

家庭團聚移民享受優待,只要申請人符合上述親屬身份,身體健康,且沒有犯罪記錄,都可以獲得批準。在澳大利亞的親屬必須是澳大利亞公民或具有兩年以上永久居留權的,在澳大利亞的擔保人,須保證其親屬赴澳後的壹切生活費用,即必須在澳大利亞合法的居留2年以上,能夠提供住宿,並且具有壹定資產保證。所有申請移居澳大利亞的雙親,其子女都要負擔生活費用。

適用對象

澳大利亞將親屬移民分為免除計分考核的親屬移民和須經計分考核的親屬移民兩種。免除計分考核的直系親屬移民包括:

1、澳大利亞公民永久居民的配偶;

2、澳大利亞公民與永久居民的達到期退休年齡的父母(男性65歲、女性60歲),多數子女在澳大利亞的父母;

3、18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21歲以下的未婚而又依靠父母生活的子女;

4、澳大利亞公民與永久居民的未婚夫、未婚妻。以上申請移民者均需身體健康、品行良好,且有可以負擔其足夠生活需要的經濟擔保人。供法律證婚人及到達澳大利亞3個月內壹定結婚的證明),將獲準未婚夫(妻)在澳大利亞暫時居留3個月,結婚後獲得永久居留權。

以下少數特殊情況,也屬於家庭團聚移民範圍,例如合法過繼的子女、孤兒、親戚要求幫助渡過難關(如遇有死亡、長期有病等),或者已到退休年齡需要贍養,或者是兄弟、姐妹未獨立的子女,他們是居住在海外的家庭成員。

親屬擔保

家庭移民類申請人必須有壹位18歲以上的親屬或者有相互依賴關系的伴侶擔保。而該親屬或伴侶必須是澳大利亞公民、永久居民或有資格的居澳新西蘭公民。但在配偶和父母類移民個案中,有些情況可由小孩作擔保。

申請人在澳大利亞的親屬必須向澳大利亞政府,向其擔保的申請人在抵達澳洲頭兩年內提供經濟、住宿、和參加英語班學習的幫助。

以下家庭成員申請人可辦理被擔保移民:

1、配偶

如果以同居關系提出申請,申請人必須在提出申請前與擔保人同居了12個月。

打算在澳大利亞結婚的未婚夫妻。

申請人親自見過擔保人,可以獲得9個月的居澳簽證。申請人必須在此期間與擔保人結婚並提出在澳大利亞永久居留的申請。如果符合所有必要條件,申請人可獲得兩年臨時居留簽證;如果兩年臨居期滿,申請人與擔保人的婚姻關系仍是持續的,申請人可以獲得永久居留簽證。

2、子女

申請人是擔保人親生或領養並由擔保人撫養(已婚或訂婚子女除外)。

3、領養

擔保人是申請人領養的年齡未滿18歲的小孩,且領養關系得到澳大利亞州或領地有關福利機構的承認;或澳大利亞公民或永久居民領養的未滿18歲的小孩,在提出申請時,領養人或被領養人確實在海外至少住滿了12個月。

4、父母

申請人的子女在澳大利亞居住滿兩年,需通過子女人數分布測試,即您必須有壹半以上的子女澳洲居住,或者您在澳洲的子女大於您在任何其它國家的子女人數。

5、孤兒親屬

申請人是年齡未滿18歲的未婚孤兒,且澳大利亞擔保人的親屬。

6、特別需要的親屬

申請人由能力為需要其幫助的已成為澳大利亞公民、永久居民或符合資格的新西蘭公民的親屬提供連續和實質性幫助。而澳大利亞的親屬或福利機構、醫院、療養院或社區服務機構不能提供此種幫助。

7、受供養的年老親屬、僅存的親屬。申請人是澳大利亞境外的的兄弟姐妹或已獨立生活的子女。

8、有相互依賴關系的伴侶

申請人是由澳大利亞公民、永久居民或符合資格的新西蘭公民擔保的有相互依賴關系的伴侶。而且這壹關系在提出申請時已持續了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