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萬美元零幾個硬幣需要申報,壹萬美金不需要。超過1萬美金應主動向海關申報,如實申報壹般情況下不會產生任何稅費。
美國政府規定,入境時攜帶的現金和金融票據(包括美元或外幣現金、旅行支票、現金匯票和可流通證券等)總額如超過1萬美元(以個人或***同旅行的家庭或團組為單位),應主動向海關申報,同時應提供銀行對賬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以證明現金來源。
如實申報壹般情況下不會產生任何稅費。未如實申報者可能被追究民事及刑事責任,包括沒收所帶現金和金融票據。
擴展資料:
註意事項:
根據美國及邊境防護局(CBP)官網顯示,入出境美國攜帶現金、支票數額沒有上限規定,但只要所有幣值、支票加起來總額超過壹萬美元,就需要填寫FinCEN105表格。如果多人結伴入境時,且填寫6059-B的聯合申報表的話,則以同行所有人所攜帶幣值計算,超過壹萬美元則需申報。
海關官網特別註記,如果多人結伴入境且隨身帶有超過壹萬美元時,不允許把現金、支票分開給個人攜帶來逃避申報。壹旦被海關查獲攜帶超過標準現金沒有申報,可能會面臨全部沒收,甚至刑事懲處。
中國領事服務網-提醒中國公民攜帶大額現金入境美國應如實申報
東方網-美國海關嚴查超額現金 多名華人入境遭搜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