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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註銷證明怎麽辦理?

法律主觀性:

家庭是由人組成的社會群體。只有家庭中的某個人才能被稱為家庭。人是家庭的生命實體,人以口為計量單位。我們通常所說的戶口,既包括家庭戶口,也包括集體戶口。註銷戶口證明怎麽開妳可以去註銷戶口的派出所戶籍室,說明妳開證明的目的。如果情況合理,他們會給妳發。第壹條參軍:憑居民戶口簿和公民入伍通知書辦理。被征集服現役的公民(含考入軍隊院校的學生),在入伍前,憑入伍通知書或縣(市、區)人武部提供的《應征人員花名冊》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註銷戶口,不發《遷移證》。個人未申報註銷的,派出所調查核實後已參軍的,必須註銷其常住戶口。根據公治〔2006〕246號精神,公安機關在辦理註銷戶口手續時,不再收回已經領取居民身份證的公民的居民身份證。被征集服義務兵役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應征高校畢業生)被確定為預征對象。入學時已將戶口從原居住地遷入就讀高校的預征對象。如果他們想把戶口遷回原籍,應征入伍後要在原籍註銷戶口。第二條公民出國或者赴香港、澳門、臺灣省定居的,憑出入境部門出具的註銷戶口通知書辦理。已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予以沒收。如果全家遷出,戶口本要沒收。臨時出國、出境或自費留學的,只辦理出國手續,不註銷戶口。戶政民警在辦理登記手續時,應收集相關資料存檔。第三條死亡:死亡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死亡醫學證明或死亡鑒定書辦理,居民身份證收繳按綜[2008]654號辦理死亡登記和註銷戶口註意事項:核對醫院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或死亡鑒定書或火化證明、死者身份證和戶口簿,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醫學證明、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註銷戶口;公民在家死亡的,須由社區或村委會出具證明,提供死者《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直系親屬申報註銷戶口;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據其直系親屬的申報,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死者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註銷戶口。社區民警要及時了解情況,督促社區內常住人口為已故親人註銷戶口。(1)公民因殺人、自殺、意外事故等非自然原因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公安派出所經核實後,根據死者家屬或者發現者的申報和死亡地公安機關的法醫鑒定證書或者其他相關證明,辦理死亡登記手續。(二)公民在遷移過程中死亡的,死亡地戶口登記機關應當在其遷移證上註明途中死亡,並將遷移證送交遷移地戶口登記機關,由遷移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遷移和死亡登記。舉家遷移的,應當在遷移證上註明死者死亡的原因、日期和地點,由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遷入和死亡登記。(三)嬰兒出生後但在申報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和死亡登記,但不得在戶口簿、定期表和人口信息計算機上登記。嬰兒出生時死亡的,不予進行出生和死亡登記。(4)公民被宣告死亡的,利害關系人憑人民法院的死亡判決書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現或者確定沒有死亡的,應當由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向被宣告死亡的公民被人民法院撤銷常住戶口的派出所申報恢復常住戶口。上述兩項應當在人民法院判決後30日內申報。(五)辦理程序及註意事項死亡註銷手續齊全的,由公安派出所當場辦理註銷手續,在註銷死亡戶口的同時收繳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證,切角無效後登記保存,統壹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