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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特殊移民人才條件

 美國的移民人數在上漲,特殊移民人才也是非常多,那麽美國特殊移民人才的移民條件有哪些呢?這是很多出國人士比較關心的問題,和移民欄目壹起來了解了解美國特殊移民人才條件,歡迎閱讀。

 美國特殊移民人才條件

 美國“傑出人才”申請包括以下三種類型:

 1. 傑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簡稱EB-1A)

 “傑出人才”或EB-1(a)主要指的是那些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五大領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並享有國家級或國際性聲譽,而且其成果和貢獻在該領域得到廣泛認可的傑出專業人才。這些人應是被認為是該領域中少數的頂尖人物之壹,並申請人在獲得傑出人才綠卡後,將在美國繼續從事其領域內的工作,而其工作會對美國社會的相關發展,提供實質貢獻。EB-1(a)不需要申請勞工證,不需要永久性工作的承諾,申請人也可以自己申請移民。當然,美國雇主也可以出面為申請人提出申請。

 2. 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Outstanding Researcher/Outstanding Professor,簡稱EB-1B)

 “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或EB-1(b)是指那些在某壹特定的科學或學術領域中,取得國家級或國際性聲譽的教授或研究人員。此外,申請人還必須在某學術領域中,至少執教或從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的研究工作可以算作申請EB-1(b)中的工作經驗。EB-1(b)的要求要低於EB-1(a)壹些。雖然EB-1(b)不需要申請勞工證,但是,申請人必須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諾,需要由美國雇主出面為申請人提出申請。博士後研究不算永久性工作的承諾。

 3. 跨國公司經理或總裁(Multinational Manager or Executive,簡稱EB-1C)

 “跨國公司經理或總裁”或EB-1(c)則指那些被跨國公司調任到美國的高級行政人員或高級經理。該外國人須獲得美國公司永久聘任,而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間內,已為在該美國公司的海外相關企業(母公司,子公司或關聯公司)工作至少壹年以上。同樣,EB-1(c)不需要申請勞工證,但是需要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諾,並需由美國雇主出面為申請人提出申請。

 EB-1 申請條件

 傑出人才申請要求

 不需要雇主 offer,但是申請人必須提供曾獲得壹次國際性大獎的證據,如諾貝爾,奧斯卡,或者需提供至少三樣以下的證據:

 1. 在相關領域獲得的國內或國際獎項;

 2. 因申請人的非凡能力而被學術機構或專業協會吸納為會員;

 3. 專業出版物或其他媒體對申請人的專業成就的報道;

 4. 在相關領域曾經參加過評審的工作;

 5. 在科學、學術、藝術、商業或體育領域裏做出的主要貢獻;

 6. 發表過的專業作品,如學術論文,書籍、學術文章等;

 7. 在藝術展或其他展覽中被展出的作品;

 8. 在著名的組織或機構裏擔任過重要的職務;

 9. 在相關領域獲得了較高的報酬或待遇;

 10. 在藝術表演方面獲得了商業上的成功。

 如果無法提供以上至少三樣的證據,移民局還容許申請人提供其他“具有可比性”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非凡能力。

 優秀教授或者研究員申請要求:

 從事教學研究至少3年時間,申請到美國需要繼續在高校或者高等教育機構從事教學工作。同時需要美國雇主的工作邀請,並滿足以下中的2條。

 因為突出成就獲得重大獎項的;

 申請人為某壹註重協會成員特殊成就的行業協會的成員;

 在專業刊物上由別人發表的關於該申請人在學術領域上的成就的文章;

 獨立或者作為評估組的成員評判他人學術工作的;

 在該領域做出科學或者學術貢獻的;

 在國際性質刊物上發表學術書籍或者學術文章。

 跨國公司經理或總裁申請要求:

 申請人必須在申請前3年內在美國境外的子公司/母公司/海外機構工作至少1年,申請必須到同壹家公司在美國境內的公司繼續從事管理或者行政工作(即在境外和美國境內是同壹個雇主,或者同壹個雇主的子公司);

 需要美國雇主的工作邀請,且雇主公司(作為之前境外公司的附屬公司,子公司,或者其他的法人實體等)至少運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