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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公益林補貼標準

法律分析:

壹、農牧業補貼:

1、繼續實施農作物良種補貼政策。小麥、青稞、玉米良種補貼,每畝補貼10元,馬鈴薯種薯生產基地,每畝補貼100元。

2、推廣全膜雙壟栽培技術。推廣全膜馬鈴薯、玉米雙壟栽培技術,每畝補貼120元。

3、積極推廣配方肥。推廣配方肥,每畝補助18元。

4、農機購置補貼。按照納入購機品目機具售價的30%,中央財政予以補貼。

5、農牧民政策性保險保費補貼。對油菜、小麥、馬鈴薯、青稞、蠶豆、玉米、溫棚蔬菜、能繁母豬、良種奶牛實行保險保費財政補貼政策。其中農作物作物保險各級財政補貼占90%,農戶承擔10%;溫棚保險各級財政補貼占80%,農戶承擔20%;能繁母豬保險各級財政補貼占80%,農戶承擔20%;奶牛保險各級財政補貼占80%,農戶承擔20%。

6、綿羊、牦牛、山羊良種補貼。組織項目戶到供種單位按計劃自行購置補貼種畜、自主挑選所需種畜,購置時僅支付除去補貼金額以外的差額部分價款。

7、農村戶用沼氣。農村“壹池三改”戶用沼氣建設,每戶補助2000元。

8、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禁牧補助中央測算補助標準按每畝6元,草畜平衡每畝獎勵1.5元。

9、農村勞動力轉移實用技術培訓。每年培訓6萬人,中央補助每人400元,省級財政補助每人200元。

10、種糧農民直補。以農村稅費改革核定的農業稅計稅土地面積為依據,每畝補貼15.2元。

11、農資綜合補貼。補貼對象由享受直補的農民和國有農牧場組成,每畝補貼19.8元。

12、退耕還林草補助。補助年限:還生態林8年,還經濟林5年,還草2年。補助標準:黃河流域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糧食200斤,每年糧食折合現金0.7元,即每畝每年補助140元。同時,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現金20元。壹次性種苗補助50元。

13、完善退耕還林草。補助年限:還生態林8年,還經濟林5年,還草2年。補助標準:黃河流域每畝每年補助現金70元。同時,給退耕農戶每畝每年補助生活費20元。

14、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國有公益林每畝補助5元,集體公益林每畝補助10元。

15、取消農業稅。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六次會議於1958年6月3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和國農業稅條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廢止。

二、計劃生育:

1、計劃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為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子女在14周歲以內的農牧民家庭壹次性獎勵3000元(國家標準為3000元)。

2、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為年滿55周歲(國家標準為60周歲),現有壹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無子女的農牧民計劃生育家庭父母及夫妻壹方為農牧民計劃生育家庭父母,每人每年發放獎勵扶助金1160元(國家標準為960元,我省增加200元)直至亡。

3、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為獨生子女死亡其父母年滿49周歲的城鎮和農牧民家庭,每人每年給予1620元特別扶助金直至亡故,獨生子女傷殘三級以上其父母年滿49周歲的城鎮和農牧民家庭,每人每年給予1320元的特別扶助金直至亡。

4、康福家行動。“康福家行動”就是將各種家庭分成標準型(夫妻及未婚子女)、新婚型(新婚夫婦無子女)、老年型(60歲以上夫婦成獨居)、混合型(三代以上同堂)、特殊型(單親、獨身、喪偶、留守)等五種類型,根據不同的家庭類型,開展不同形式、不同內容的分類綜合服務。

三、文化:

1、農(牧)家書屋工程:每個農家書屋標準補助2萬元。

2、公***文化設施免費開放補助:通過專項補助,確保省、州(地、市)、縣、鄉公***圖書館、文化館(站)、博物館進行免費開放,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基本公***文化權益。其中:鄉鎮綜合文化站每年5萬元。

3、鄉鎮文化站設備配備工程:為新建成的鄉鎮綜合文化站配發服裝、樂器、音響等設備器材,確保文化站開展各類業務活動。每個鄉鎮綜合文化站10萬元。

4、農村電影放映工程:為我省所屬行政村每月放映壹場電影,每村全年12場,每場電影補助200元。

四、民政:

1、農村牧區最低生活保障:為保障農村牧區居民維持基本生活水平,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當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納入保障範圍。

2、五保供養:今年全省五保對象分散供養標準平均將達到每人每年3225元,集中供養標準平均將達到每人每年3686元,較去年分別提高34.5%和53.8%。

3、農村困難群眾危房改造:為從事農業生產的住房困難群眾,主要是五保戶、低保戶、重點優撫對象、殘疾人家庭等貧困戶的危房改造給予資金補助。2011年農村危房改造每戶補助標準為19200元。

4、農村醫療救助:對農村低保對象、五保戶、重度殘疾人、重點優撫對象、老殘壹體人員、壹戶多殘家庭人實施醫療救助。主要是資助參保繳費、門診救助、住院醫療救助、臨時醫療救助、重大疾病醫療救助。

5、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從2012年開始對沒有享受農村低保、五保供養,本人無經濟收入且殘疾等級為壹級或二級的重度殘疾人給予生活補貼。每人每月50元。

五、衛生事業:

1、村醫補助扶持政策:村醫補助每人每年8000元;對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中專學歷的村醫再增加1000元;同時按每村衛生室1000元的標準給予水電暖補貼。

2、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牧區農牧民自願參加、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牧民互助***濟的醫療制度。2012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標準從230元提高到300元,國家補助由200元提高到240元。參合農牧民住院醫藥費用報銷比例省、州、縣、鄉四級定點醫療機構由2010年的45%、55%、65%、75%分別提高到60%、70%、80%、90%,住院醫藥費用年最高支付限額標準達到全國農民人均純收人的6倍以上,且不低於5萬元。

六、社會保障:新型農牧區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牧區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範圍為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牧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個人按年繳費,繳費設為100-500元五個檔次,供參保居民自主選擇。在參保補貼政策上,政府在“人口”和“出口”均對參保居民給予補貼。最低繳費檔次由財政另外再補貼30元,同時每進壹檔增補5元;對重度殘疾人在繳費補貼基礎上,對最低繳費由財政全額承擔;60歲以上農牧民基礎養老金由財政按每人每月55元標準直接發放。

七、住房:

1、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作補助對象與補助標準。中央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補助對象重點是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按照優先幫助住房最危險、經濟最貧困農戶解決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確定補助對象。2011年中央補助標準為每戶平均6000元。

2、農村獎勵性住房建設。2012年農村獎勵性住房補助標準每戶補助1.2萬元。

3、金融支持推進農村牧區住房建設。將農村牧區住房與城鎮保障性住房相結合,對符合條件申請在城鎮購房的農牧戶,經認真審核後,可以按照農村牧區的住房補助標準,享受壹次性補助政策。

八、教育:

1、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公用經費及免學費:補助範圍為:農村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區每生每年小學500元、初中700元。

2、義務教育階段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範圍為義務教育階段寄宿生。補助標準為2011年區每生每年小學800元、初中1000元。2012年提高全省農村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準,區每生每年小學1000元,初中1200元。

3、免費教科書:全省66萬名學生享受免費教科書政策。標準為每生每年小學90元,初中180元。

4、困難學生資助:資助高中、中職、高職、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及玉樹災區省外就讀學生。

5、中職學校免學費。國家從2009年秋季學期開始對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實行免學費政策,每人每年免除學費2000元。

6、農村牧區義務教育中小學公用經費和取暖費補助。從2011年起將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再提高100元,達到年生均小學500元、初中700元,並對不足100人的農村小學教學點按100人核定公用經費補助資金。

7、非寄宿貧困學生助學金補助。非寄宿貧困學生助學金補助標準,每生每年初中60元,小學40元。

8、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為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標準為每學生每天3元。

九、交通:新改建農村公路2000公裏以上、鄉村便民橋梁300座以上,並爭取鄉鎮通班車率達到90%,村通班車率達到80%。

十、扶貧開發:

1、扶貧標準。我省扶貧標準調整為:農牧民人均純收入2300元。

2、實施專項扶貧。

(1)整村推進工程。對實施整村推進的扶貧對象給予到戶生產項目的扶持。扶持標準為農區每戶5000元。

(2)異地扶貧工程。堅持土地整治與整村整社搬遷相結合、自主分散安置與貨幣安置相結合等模式,力爭搬遷安置71個村、6000戶、2.6萬人。努力實現搬得出、能發展、可致富。繼續對移民建房給予補助,標準為人均5000元,戶均2.5萬元。

十壹、退耕還林政策:

1、繼續對退耕農戶發放退耕還林政策補助資金。2012年退耕還林政策補助資金標準為黃河流域每畝160元。

2、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壹是農牧民造林申報獎補政策;二是國家級公益林管護政策。

十二、家電下鄉政策:繼續實行家電下鄉、家電以舊換新和小排量轎車、摩托車下鄉補貼。家電下鄉政策執行到2013年1月31日,從今年1月1日起,將現有的家電下鄉十類產品(彩電、冰箱及冰櫃、手機、洗衣機、電腦、空調、熱水器、微波爐、電磁爐、電力鍋)的補貼標準由按產品銷售價的13%提高到20%。摩托車下鄉補貼政策執行至2013年1月31日,對購買摩托車的農牧民,財政按銷售價格的13%給予補貼,單價5000元以上的,實行定額補貼,每輛補貼65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二條 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開展促進鄉村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推進城鄉融合發展等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鄉村,是指城市建成區以外具有自然、社會、經濟特征和生產、生活、生態、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綜合體,包括鄉鎮和村莊等。

第三條 促進鄉村振興應當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統籌推進農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充分發揮鄉村在保障農產品供給和糧食安全、保護生態環境、傳承發展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