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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拆遷戶退房違法嗎?

法律分析:違法的貧困移民搬遷政策。1.貧困移民搬遷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未解決溫飽問題的貧困戶;生活在壹個沒有抗禦十年九災能力,不具備生存生產條件,遠離中心村組的村組。正常年份人均糧食占有量不足200公斤;資源匱乏,沒有發展空間,難以形成主導產業,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年人均純收入低於1067元;飲用水汙染嚴重,有害礦物質嚴重超標,地方病嚴重,短期內難以改善;居住分散、交通不便、遠離集鎮和交通幹線、信息閉塞、道路建設、供電、飲水等壹次性投資過大的貧困村、組、戶,未來幾年無法規劃投資基礎設施建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耕地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各被征收單位平均占用耕地數量計算。每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仍不能維持需要安置的農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耕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