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卡居民若因工作關系需長期在海外居住,而又不想喪失公民入籍的居留資格,可以先向移民局提出壹項申請,以受雇於美國公司及被派往海外工作的合法理由,豁免綠卡在美居留時間的限制,但所屬的公司,必須是美國公司,不能是海外的公司。
不會分時間長短吧。只要是有去到。有記錄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