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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辛普森案件"

辛普森

1994年前美式橄欖球運動員辛普森(O.J. Simpson)殺妻壹案成為當時美國最為轟動的事件。此案當時的審理壹波三折,最後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辛普森竟逃脫法律制裁,在用刀殺前妻及其男友兩項壹級謀殺罪的指控中以無罪獲釋,僅被民事判定為對兩人的死亡負有責任。

震驚世界的“辛普森殺妻案”

案發:

壹九九四年六月十二日深夜,洛杉磯西部壹豪華住宅區裏,壹只小狗在不停地狂吠,引起了鄰居家的註意。人們在壹住宅門前發現兩具血淋淋的屍體。女死者後來證實是尼歌·布朗·辛普森,而她身後是餐館的侍生郎·高曼。兩人渾身血痕,而且被利器割斷而死。死亡時間是晚上十點多。

案發當晚黃昏,尼哥同孩子到高曼所在的餐館吃飯。離開後曾打電話說遺留下了壹副太陽鏡,高曼找到後對同事說下班送還給尼歌。

案發後淩晨,四名警察部偵探來到死者前夫即著名的 黑人足球明星辛普森住所,在門外發現其白色的不朗哥型號汽車染有血跡,車道上也發現血跡。按鈴無人回應,偵探爬墻而入,其中壹個偵探福爾曼在後園找到壹只染有血跡的手套和其它證據。

案件主要證人是當時住在客房的朋友基圖,他作供說客房墻外有像地震壹樣的響聲。此外壹個被電話預約的接辛普森去機場的司機說:十時左右他到辛普森家按門鈴無人回應,接近十壹點時,發現壹高大黑人(與辛普森相似)匆匆從街外跑回屋,再按門鈴後辛普森回應了,出來說他睡著了,然後坐車到機場去芝加哥。

逮捕

案發後淩晨,辛普森在芝加哥酒店接到警方通知前妻死訊,清早趕回加州。回來辛普森在律師極力反對下單獨接受了警察壹小時的問話。當時警察發現辛普森受傷。他解釋說,接到前妻死訊過於激動打破鏡子而受傷的。警察經過幾天調查後,決定將辛普森列為主要疑犯準備逮捕。

六月十七日,辛普森的律師準備陪同辛普森回警察局時,發現本來在樓上休息的辛普森已不知去向。隨後全國觀眾在電視上看見了難忘的鏡頭:天上直升機隊,地上巡邏車對全面出動,幾小時終於發現辛普森的白色小車。幾十輛警車在洛杉磯公路上展開飛車追逐。最後辛普森被逮捕。

審理

壹九九五年壹月,辛普森案件由日裔法官依藤主審。在九個月的審訊過程中,有沈悶枯燥普通人不易明白的血液化驗證據,也有意想不到的發展。整個案件的審理過程非常有戲劇性。

負責辦案和入屋搜查證據的主要警察證人是偵探福爾曼,他被辯護律師指控為種族歧視者。他在法庭答問時聲稱自己在過去幾十年沒有用過黑鬼這個歧視黑人的字眼,但是後來辯護律師出乎意料地找到壹盒錄象帶,證明他在壹個短時期內用過數十次黑人的字眼。這嚴重地摧毀了福爾曼證詞的可信性。辯護律師還進壹步指控除了他之外,警察局另外有人為了種族偏見,故意栽贓嫁禍辛普森,假造證據。

在審理中主控官突然要求在法庭上戴上手套,結果,辛普森在眾目睽睽下竟然無法戴上手套。顯然手套太小了。雖然控訴律師找到辛普森穿戴類似同壹手套的照片,並且有專家佐證說手套濺染血液後回收縮,但是辯護律師也請專家佐證說不會如此收縮。

最後,控訴律師指出辛普森多年來暴力虐妻(有報警記錄),加上血跡和染血手套鐵證如山,力勸陪審團絕對不要讓辛普森逍遙法外。而辯護律師則強力攻擊控方證據的漏洞,特別針對被告手穿不進血手套,同時攻擊證人是種族歧視者以打擊證據的可信度,強調控方沒有足夠的證據,要求陪審團判決無罪。

在所有人的震驚中,由十名黑人、壹名白人、壹名西班牙人後裔組成的陪審團在討論不足四小時後裁決辛普森兩項殺人罪名均不成立。辛普森最後作為壹個自由人被釋放。

(二)武林外傳人物

姓名:辛普森

原型:英文名Simpson

昵稱:P先生(小郭用)、普森啊(通用)、老辛!(大嘴專用) 姓辛的!(大嘴生氣時用)

年齡:二十多歲(和秀才差不多大).

籍貫:不詳.

身份:壹海歸,秀才的同學.

親人:呂輕侯(私塾同學,壹起學過幾天洋文的).

性格:崇洋媚外,滿嘴謊話,連中國四大發明都不知道!企圖騙取錢財

意中人:祝無雙.

最想做的事:娶祝無雙.

最郁悶的事:禮單被人亂加小數點.

特長:哭(壹天哭七八回!),裝愛國,說中英雜文(果然是秀才的同學).

終結者:呂秀才+白展堂+燕小六(秀才出主意,老白行動,小六抓人).

結局:因制假販假被燕小六逮捕,後被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