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蘭個人破產需要承擔的責任
在新西蘭,作為個人宣布破產後,不會有什麽人身上的傷害,也不會影響妳生存的能力,至少基本的生存權是可以保證的,但是破產者需要承擔以下的責任:
與法定受托人(Official Assignee)保持溝通順暢,並盡量配合他們的工作;
如果破產者的姓名、住址、雇用情況、雇傭條件、收入發生了變化,需要隨時通知法定受托人;
個人其它方面信息發生了變化,也要及時通知法定受托人;
破產,並不會影響您在破產後對於稅收的變化,所以,即便是破產者如果在破產後還有任何類型的收入,壹樣需要按照IRD的規定進行繳稅和稅務申報。
新西蘭個人破產會產生什麽樣的限制?
破產申請人不能夠擔任有限責任公司的管理人、董事或監事;
對法定受托人Official Assignee隱瞞信息或嘗試誤導法定受托人;
如果向他人(或其它公司、授信機構)申請超過1000紐幣以上的信用債務,必須告知對方目前妳已經破產;
隱瞞任何類型的資產;
阻止、或嘗試阻止、或妨礙官方受托人處理妳的資產或財產;
在取得許可之前,不得離境新西蘭;
在取得特殊許可之前,不得進入、掌控、或者部分掌控(管理)任何類型的企業;
在取得特殊許可之前,不得進入親戚的企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