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移民中介 - 重慶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重慶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繼承和弘揚中華傳統美德,倡導文明行為,提高文明素養,推動高質量發展,創造高質量生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文明行為促進及相關工作。

本條例所稱文明行為,是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的規定,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符合社會主義道德、公序良俗要求,促進社會進步的行為。第三條文明行為促進應當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原則,建立健全法治與德治、培育與治理、自律與他律相結合的長效工作機制。第四條文明行為宣傳應當弘揚紅巖精神、三峽移民精神等優秀文化,傳承堅韌、開放、包容等優秀品質,維護重慶文明形象。第五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總體目標、任務和要求,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促進文明行為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市、區縣(自治縣)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加強協作,開展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的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發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作用,依法協助倡導文明行為。第六條市、區縣(自治縣)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推動本轄區文明行為的宣傳。

市、區縣(自治縣)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事機構負責本轄區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第七條倡導文明行為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國家機關和社會公共服務機構應當在倡導文明行為中發揮表率作用。

國家工作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先進模範人物、公眾人物等。應以文明形象引領社會風尚。第八條每年3月為全市文明行為宣傳月,重點宣傳和踐行文明行為。第二章規範與倡導第九條公民和組織應當忠於祖國,自覺維護國家安全、尊嚴和榮譽,積極參加愛國主義教育實踐活動,遵守升掛國旗、掛國徽、唱國歌的規定。第十條公民應當自覺踐行以文明禮貌、助人為樂、愛護公物、保護環境、遵紀守法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德,以敬業、誠實守信、辦事公道、熱心服務、奉獻社會為主要內容的職業道德,以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儉持家、鄰裏互助為主要內容的家庭美德,以愛國、禮貌服從、勤勞善良為主要內容。第十壹條維護公共秩序,遵守下列行為規範:

(1)著裝得體,舉止文明,不大聲喧嘩,不說臟話;

(2)等候服務依次排隊,上下樓梯靠右,乘電梯先下後上;

(三)合理有序地使用公共座位,不得搶占或占用座位;

(四)發生突發事件時,聽從現場指揮,配合應急處置;

(五)維護公共秩序的其他文明行為規範。第十二條維護公共衛生,遵守下列行為規範:

(壹)愛護市容環境,不隨地吐痰、便溺,不違反規定張貼、塗寫廣告或者隨意刻畫;

(2)遵守控煙規定,不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

(三)按照規定分類投放垃圾,不得隨意拋棄、焚燒;

(四)履行傳染病防治相關義務,積極配合落實預防、控制和應急措施,如實提供相關信息;

(五)其他維護公共衛生的文明行為規範。第十三條維護社區文明,遵守下列行為規範:

(壹)不違章搭建,不占用通道、綠地等公共空間;

(二)不從建築物上拋擲物品;

(三)不損壞消防等公共設施,不隨意接水、電、氣、通訊等線路;

(四)裝修、聚會聚餐、餐飲服務、健身、歌舞等活動,合理使用場地和設施,遵守噪聲防治的有關規定,避免幹擾他人;

(五)不在道路、社區等公共區域焚燒、拋撒喪葬物品,不在規定的殯葬吊唁場所外搭建靈柩棚;

(六)按照許可證的規定飼養寵物,進行檢疫,清理糞便,采取安全措施,避免妨礙或者傷害他人;

(七)維護社區文明的其他行為規範。第十四條維護鄉風文明,遵守下列行為規範:

(壹)遵守村規民約,鄰裏和睦互助,* * *共建平安村;

(2)崇尚勤勞致富,抵制好逸惡勞和人情攀比;

(三)保持房屋前後整潔,不違規焚燒稭稈;

(四)保護鄉村景觀,維護鄉村風俗,傳承鄉村文脈;

(五)維護鄉風文明的其他行為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