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壹條,下列事項應由業主* * *決定:
(壹)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定;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更新改造;
(七)有關* * *和* * *管理權的其他重大事項。
擴展數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壹
為了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對房屋、配套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文章
國家鼓勵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服務企業。
第四條
國家鼓勵采用新技術、新方法,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物業管理和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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