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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委員會可以更換物業管理公司嗎?

1.業主委員會可以換物業公司嗎?

1.業主委員會有權更換物業。業主委員會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業主委員會有權更換建設單位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根據業主的委托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並接受業主委員會的監督。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46條

業主依照法定程序決定解聘物業服務提供者的,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終止。決定解聘的,應當提前60日書面通知物業服務提供者,但合同對通知期限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前款規定解除合同給物業服務提供者造成損失的,業主應當賠償損失,但不可歸責於業主的原因除外。

第九百四十七條

物業服務期限屆滿前,業主依法決定續聘的,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前與原物業服務提供者續簽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提供者在物業服務期限屆滿前不同意續聘的,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90日前書面通知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但合同對通知期限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更換物業管理公司的流程是怎樣的?

1.召開業主大會並表決,取得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

2.提前60天書面通知物業公司辦理辭退手續;

3、制定管理要求和費用標準,公開物業招標;

4.公開評標,簽訂物業管理協議;

5.安排新老物業公司交接,新物業公司進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