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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業主可以自設物業嗎?

法律分析:不能,業主可以聘請物業服務公司進行管理,也可以由業主召開全體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後,由業主委員會授權管理。業主委員會本身是不能進行物業服務的,因為業主委員會屬於壹個民政組織,也就是非營利組織,不是企業,可以委托物業管理公司代表業主管理物業。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第十條同壹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但只有壹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全體業主壹致同意的,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