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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物業業主的責任劃分是怎樣的?

壹、物業管理公司的責任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制止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治安、環境保護、物業裝飾和使用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接到物業管理企業的報告後,應當停止違法行為或者依法處理。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加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保衛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及時報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協助救援工作。物業管理企業疏於管理,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安全義務,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物業管理責任(1)物業保管責任1。物業服務合同對物業保管有特殊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2.物業服務合同中未對物業保管作出專門約定,物業管理企業已盡到正常安全保障義務的,物業管理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二)業主、物業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對車輛保管合同關系有明確約定。保管期間,因保管不善造成車輛丟失、損壞的,物業管理企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條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三)業主與物業使用人、非業主與非物業使用人、其他車主與車輛使用人未與物業管理企業明確約定車輛保管關系,但物業管理企業為其提供車輛停放服務,或者單方聲明為車輛停放關系的,認定雙方構成車輛停放管理關系。停車期間,因管理不善等過錯造成車輛丟失、損壞的,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根據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認定為管理不善:1,未按規定開具、查驗停車憑證;2.停車設施不完善;3.發現他人損壞、盜竊、搶奪車輛,未采取適當措施制止並報警的;4.未按照公示的車輛管理制度提供車輛停放服務的;5.其他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情形。物業管理企業有證據證明已經按照規定發放停車證,或者已經采取適當措施制止他人盜竊、搶奪、損壞車輛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四)物業管理企業對停放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車輛,既不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非業主和非物業使用人、其他業主和車輛使用人收費,也不明確告知不要看管車輛的,造成車輛丟失、損壞的,物業管理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五)設施設備損壞責任* * *因物業管理企業疏於管理,導致物業* * *使用的設施設備存在不安全因素,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害,受害人請求物業管理企業賠償損失的,可以根據物業管理企業過錯大小、收費標準等因素確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㈥第三方侵權責任1。因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業主、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人身、財產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2.受害人起訴物業管理公司要求賠償損失,物業管理公司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或者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存在瑕疵的,可以根據物業管理公司過錯大小、收費標準等因素,合理認定物業管理公司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七)對物業管理企業罰款的處理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對違反業主公約或者合同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采取罰款措施。業主、物業使用人要求物業管理企業返還款項的,應當支持。(八)聘用人員的侵權責任物業管理企業的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造成業主或者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九)專業公司造成損害的責任物業管理公司委托的專業公司的行為給業主造成損害的,由物業管理公司和專業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10)物業管理企業采取停水、停電、停氣等方式催繳費用。物業管理企業擅自采取停電、停水、停氣等方式催繳費用,給業主造成損害的,應當予以賠償。但是,如果業主拖欠電費、水費、煤氣費,有關供應部門停止供電、供水、供氣,物業管理企業將不承擔賠償責任。二、業主應履行的法律責任業主應履行的法律責任包括專有部分的法律責任和* * *管理的法律責任。在這裏,從這兩個方面來看,車主要履行哪些法律責任?1.專有部分的法律責任行使專有部分所有權時應承擔的義務:不得損壞他人專有部分;不損壞* * *任何部分的義務。為相鄰業主提供維修便利的義務;對* * *部分和* * *對象的義務;不非法占有的義務;不造成非法傷害的義務;分擔管理費用的義務;所有權人不得因不享有權利而不履行義務。2.***同管理(1)的法律責任遵守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 * *部位和設施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規章制度;(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5)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綜上所述,業主的責任不同,責任劃分明確。相比業主,物業公司需要承擔更多的管理、罰款、提醒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