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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的權利和責任

壹、業主的權利和義務

所有者的權利:

1.依法享有所擁有財產的壹切權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築配套設施、同壹場所的公共設施和物業、公共場所(場所)的權利;

3.有權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室內裝修;

4.有權自行或聘請他人合法維修物業自用部位的各類管道、電線、水箱等設施,但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專業部門或機構進行施工的除外;

5.有權建議物業管理公司根據物業管理範圍內同壹建築、設施設備和市政公用設施的狀況及時組織維修;

6、有權參加業主大會,並對本物業享有權利。重大管理決策的投票權;

7、有權就物業管理相關事宜向業主管理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提出問題,並得到答復;

8.有權要求業主管理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公司在規定期限內定期公布物業管理收支賬目;

9.有權對物業管理提出建議、意見或批評。

10,有權向物業管理部門投訴或提出意見和建議;

11.有權要求建築物相鄰部分的其他維修責任人承擔維修責任。對方不維修或者不配合的,可以要求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公司進行強制維修,並按規定分攤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