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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管理物業的單位是什麽?

物業主管部門是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即房管局住建部。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住房和建設局的職能和職責是:

1,貫徹國家和省有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莊建設、房地產開發、住房制度保障建設、人防管理和建築業、建材行業、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建築、房地產、人防等行業的管理;推進全區重點項目建設,負責區直建設檔案的歸檔工作;

2、參與轄區內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竣工驗收監督等工作;負責受理和調解管轄範圍內的工程質量投訴;

3、負責全區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監督和管理整個區域的施工活動;參與轄區建築市場秩序的整頓和規範;承擔轄區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分包的監督管理職責;承擔轄區內拖欠工程款的清理責任。

4、承擔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督管理責任;負責轄區內建設工程的安全監督檢查和執法檢查;負責受理和調解管轄範圍內的工程安全生產投訴;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負責起重機械設備的登記和歸檔;負責轄區建築安全數據的統計上報;參與建設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設項目安全監管和備案工作;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措施費用的評估;負責推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的建立;

5、負責本轄區新建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社會評估;負責轄區內建築業企業季度統計報表的匯總和上報;

6、負責區政府投資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重點監督管理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投資控制等。;

7、實施建築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的責任;負責建築節能減排檢查;引導各類房屋墻體材料創新,推廣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幹混砂漿;組織實施對建築材料應用的檢查;

8.組織實施對本轄區內非市政府投資的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招標工作;

9、承擔規範和指導本地區村鎮建設的責任,組織推進城鄉壹體化建設;擬定全區鄉鎮、牧場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

10,執行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相關規定,會同市城鄉建設局對本轄區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進行現場核查;

11.參與市政工程(道路、橋梁、廣場、供熱、供水、排水、燃氣、汙水處理、垃圾處理廠及其他市政設施等)的監理。)由市政府在其管轄範圍內投資並對其質量和安全進行監督;負責管轄範圍內市政工程的指導和監督,檢查計劃執行情況;負責轄區內市政工程的管理、統計和推廣工作;負責與城鄉規劃局、城鄉建設局、城管委、市交通局等對口單位的業務往來。

12,負責轄區內通村公路建設的協調推進工作;

13,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組織轄區初級中學開展“三防”教育,負責人防通信警報建設的實施和管理,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人防費用的收取。

14、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九條。

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二)在其職權範圍內通過和發布決議;

(三)根據國家計劃,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經濟、文化事業和公共事業的建設計劃;

(四)審查和批準本行政區域內的財政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報告;

(五)決定本行政區域內民政工作的實施方案;

(六)選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

(七)選舉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

(八)聽取和審查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的工作報告;

(九)撤銷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十壹)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二)保障少數民族權利;

(十三)保障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婦女權利。

少數民族聚居的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在行使職權的時候,應當采取適合民族特點的具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