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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垃圾分類是激勵還是懲罰?

近日,深圳市、區兩級城管部門聯合舉辦“全國分類時代* * *邀您見證”發布會,2017市民在全市1主會場、10分會場見證了《生活垃圾分類指南》的發布。今年3月底,國家發改委和住建部發布了《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要求全國46個城市率先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深圳就是其中之壹。媒體報道稱,隨著該指南在全市發布,深圳正式進入“垃圾強制分類時代”。

“住宅物業服務企業負責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未公示垃圾分類時間或者地點的,處2000元罰款;未將分類後的生活垃圾交由有資質的單位分類收運的,處5000元罰款。單位或個人未按要求分類投放或投放生活垃圾的,對個人處以50元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元罰款。”《指引》中類似的處罰條款表明,在深圳市民未來的生活中,垃圾處理將不再免費。

說到“脅迫”,質疑和反對可能是很多人下意識的反應。但在垃圾分類這件事上,強制很可能是人們必須要過的壹道坎。

眾所周知,與傳統的垃圾填埋相比,垃圾焚燒要優越得多,不僅有利於垃圾減量化的實現,還能產生新能源。填埋焚燒後的骨灰也會大大減少對土地資源的占用,但垃圾焚燒的前提是要做到真正的無害化。

中國推行垃圾分類還不晚。上世紀90年代,壹些城市倡導垃圾分類收集。北京市1993制定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中提到,要“逐步實行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2000年,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等8個城市被確定為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城市,全國範圍的垃圾分類工作開始。

但客觀來說,我國垃圾分類的效果並不樂觀。為什麽會這樣呢?原因有很多。壹位專家說,“這是壹個習慣養成的問題,關系到整個社會的進步,涉及人的心理、文化、教育等多種因素……”這種分析可以稱得上全面深刻,但是如何改變習慣不能忽視壹個簡單的問題,就是我們需要在必要的時候起到強制的作用。以垃圾分類相對成功的發達國家為例。資料顯示,德國、比利時等國都規定了包括罰款在內的處罰措施。

經過長時間的正面宣傳和引導,隨著“垃圾分類”的觀念逐漸在民眾心中成型,是時候考慮發揮強制作用,以糾正舊的行為模式了。《國家層面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要基本建立垃圾分類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在46個城市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現在深圳率先進入“強制垃圾分類時代”正當其時。

做好垃圾分類工作可能是必要的壹步,但根據其他國家的經驗,要想讓強制起到矯正作用,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們對強制的敵意,相關部門的工作需要做得細致、深入。深圳這次制定的《指南》信息量很大,也很直觀,發布時邀請市民見證,體現了“細致密集”的功夫,是開啟強制垃圾分類時代的基礎。

“垃圾分類,人人有責”。承擔這個責任需要外部的強制,同時,激勵也是不可或缺的。北京的媒體曾經報道過,壹個近1,200戶的居民小區成功實施了垃圾分類,“居民帶來垃圾,稱重,用信用卡在類似PO S機的機器上刷卡,積分打到卡上。1斤廚余累積2分,1斤廢報紙累積10分,200分兌換成15元,可兌換衛生紙、洗手液等生活用品,或享受家政、美發等社區服務。”這個社區的經驗值得學習,鼓勵人們逐漸改變自己的行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