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傾倒、堆放或者處置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建築垃圾和因施工、拆遷產生的其他廢棄物應當單獨堆放,不得倒入城市生活垃圾收集站。居民住宅修繕裝修產生的垃圾應當堆放在指定地點。隨意傾倒、遺撒、堆放建築垃圾的,可以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