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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責任保險的索賠實踐

財產管理責任保險的理賠,是指由於被保險人的過失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管理事故,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在保險單規定的賠償限額內,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包括訴訟費用)。

(1)責任審計

保險人應當根據被保險人提供的有關文件,綜合分析主客觀原因,遵守條款和有關規定,結合自身對索賠的調查情況,確定該事故是否屬於保險事故。審核保險責任,需要根據條款所列的責任範圍和免責事由,確定是否賠付或拒絕賠付。在確定責任時,應註意以下幾點:

1.事故是否發生在保險有效期內。保險人對保險有效期之前或之後發生的事故不負責賠償。

2.被保險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事故發生之日起兩年內,是否正式向保險人提出索賠。超過兩年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訴訟活動發生在有效索賠期限內,且結案時間超過有效索賠期限的,不在此限。

3.事故發生地點是否在保單載明的被保險人委托管理項目範圍內。

4.事故原因屬於保險責任還是擴展承保範圍。

(2)補償計算

1.補償處理方法。物業管理責任險的賠償處理是依據物業管理責任險條款的規定,在保單規定的賠償限額內,由法院或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或當事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被保險人應支付的金額。壹般情況下,已經確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的事故,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達成壹致或分歧較大,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法院判決將作為保險人賠償的最終依據。

2.補償計算。在確定保險責任和核實損失的情況下,保險人可以按照本條款規定的賠償處理方法計算賠款,具體如下:

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的對第三者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賠償金額和仲裁、訴訟費用的總額,不超過每次事故的賠償限額或保險單明細表中所列的附加保險限額,人身傷害或死亡的賠償限額不超過每人的賠償限額。超出部分由被保險人承擔。

(1)對第三人的財產損失,按照法院或仲裁裁決確定的金額確定,或者按照財產損失清單和被保險人在事故中的責任計算賠償。如果有免賠額,就要扣除每次事故中的財產損失免賠額,這是絕對免賠額。

(2)第三者人身傷亡賠償,按照法院或仲裁裁決確定的金額,或根據有關部門出具的傷殘、死亡證明、醫療費收據等文件,參照國家法律和政府有關部門的有關規定,對被保險人在事故中應承擔的責任進行賠付。

(3)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的訴訟費用賠償壹般包括訴訟費、辯護費、律師費、取證費等。,根據法院判決的金額或實際仲裁費用確定。

保險責任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為減輕或減少對第三者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責任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的賠償,應與第三者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賠償及訴訟費用分開計算,可按每次事故兩個賠償限額計算,每個限額不得超過每次事故的賠償限額。對這筆費用的補償,應以費用確實必要、合理為前提。

(3)重復保險的賠償

當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索賠時,如果有其他保險承保相同的責任或責任的任何部分,保險人將按責任限額的比例支付相關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