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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物業可以把地下車庫出租給人嗎?誰對這次安全事故負責?

妳好,我來回答妳的問題:

1.關於車庫問題,如果開發商能證明產權,那麽車庫就屬於開發商,那麽開發商就有權利出租、轉讓、贈送給他人。

2.物業已嚴重違約,物業只有服務管理權但無權改變車庫的使用功能和性質。

3.該物業已嚴重違反《消防法》等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相關文件的規定。

4.如果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飼養寵物只能憑飼養寵物的相關證件和證明進行。

業主不得因飼養寵物影響他人生活,物業知道後也未勸導制止,未訂立責任義務。

即使開發商由物業公司管理,物業公司也無權改變車庫的功能和性質。

(除非物業已報經相關部門批準改變小區車庫使用功能和性質),

6.按照國家消防法和《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預防為主,消除為輔,消防結合。誰負責(負責人還是管?

管理單位)誰負責的原則,所以妳的情況中出現的問題,無論火災事故還是安全事故,都必須

物業公司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