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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明細需要公示嗎?

物業費明細需要公示。理解繳納物業費是業主的義務;

1,物業管理人不得無理拒絕進行物業管理,物業管理按照合同及相關規定進行。只要有效提供了這些服務,如果業主以沒有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就是無理拒絕繳納物業費,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逾期繳納物業費,即業主違反約定,在合理期限屆滿後仍不繳納物業費。首先,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在合理的寬限期內督促業主繳費,並確定寬限期。其次,如果業主在寬限期後仍不繳納,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由法院或仲裁機構進行判決。判決後,所有權人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支付報酬義務的,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43條。

物業服務提供者有信息披露義務: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定期以合理的方式披露服務項目、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業績、維修資金的使用情況,以及業主的部分經營和收益情況,並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而公示只是信息公開的方式之壹。

物業服務提供者披露和報告的內容和方式可以在物業服務合同中明確約定。有約定的,按照有關規定確定。